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住所:
负责人: 职务:董事长
被告:
住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1、 被告 立即为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 被告 向原告支付从XXXX年XX月XX日至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总房款的 %/年(按约定);
3、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XXXX年XX月XX日,原告和被告 (下称 )签署四份《XXX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XXX楼底商品房,合同编号分别为xxxxxxxxxxxxxx(以下统称“购房合同”)。
XXXX年XX月XX日,原告按照约定将总房款XXX万元支付被告,但被告 至今没有给原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XXXX年XX月XX日,原告和被告 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被告 的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被告 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权益,直至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以上事实,有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预售款专用收据》、《补充协议》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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