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UGC开箱达人合作协议模板(传媒公司与达人) 律师拟定

发布时间:2020-02-24 14:47: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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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C开箱达人合作协议

甲方(MCN/传媒公司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乙方(达人方):

艺名/昵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是一家具有丰富达人运营经验和渠道资源的视频互联网公司,具备视频发行广告电商、演艺经纪等业务的所有合法资质。乙方拥有开箱视频拍摄和制作能力对于特定品类消费品有一定专业知识,有志于和甲方合作,提升自身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开拓自身商业化收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

1) 视频平台:指甲方运营的与开箱业务有关的一切应用、平台、账号、节目、社群等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注册并拥有的WEB站点、APP、H5、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博、淘宝、京东、抖音、快手、映客、YY、陌陌、聚美优品、今日头条、爱奇艺、开眼、美拍、快手、A站(ACFUN)、B站(BILIBILI)、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

2) 开箱视频指以介绍商品性能特点使用体验等为核心内容的视频包括但不限于体验、测评教程等。

3) 达人账号:甲乙双方签约之后由甲方以乙方个人名义开设的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美拍、B站等社交媒体账号,以及乙方现有的、在本协议期限内其运营权归属于甲方的各社交媒体账号。

4) 商务经纪:乙方确认,本合约存续期间,甲方全权代理其包括但不限于与生活方式和商品推介类节目/栏目或者其他与生活方式和商品推介活动相关的商务经纪,形式如商品植入、广告、形象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商务活动。商务活动的媒体(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建筑、招牌等户外媒体;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电影电视广告;VCD、DVD、CD、CD-ROM、ROM、VOD;其他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载体和工具。

5) 周边产品:指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双方的合作情况开发和衍生出的生活用品或其他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服饰、首饰、文具、生活用品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9b8e2700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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