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6: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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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实施本市市区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使用范围和保修期第四条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毁损而进行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内天井、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以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其他部位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照明、单元防盗门、锅炉、电梯、天线、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施、中央空调、通道、小区大门、电动门及道闸、围墙及护栏、小区内的道路、路灯、绿地、园林小品、沟渠、池塘、化粪池、垃圾箱(房)、露天广场、非经
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不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专业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第五条下列费用从维修资金中列支:(一)前期勘察、鉴定等有关费用。(二)维修工程费用。(三)工程招标、监理费用。(四)工程预决算审核费用。(五)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其他费用。因项目施工不可避免造成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合理补偿,费用计入大中修、更新改造成本。第六条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日常绿化养护、水箱清洗等,已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二)物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0da15f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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