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业务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8-06-27 08:42: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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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结算业务:

银行作为社会各项资金结算的中介, 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清算行为和开展的业务。

二、银行结算业务的种类和内容:

1.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银行以银行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2.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银行作为受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业务;

3.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

4.      支票结算业务: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结算业务;

5.      信用卡业务:银行通过发行信用卡实现经济主体结算的业务;

6.      汇兑结算业务: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业务;

7.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业务;

8.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业务;

9.      信用证结算业务: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信用证,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款项的结算业务。

三、银行结算业务的具体流程:

1.       银行汇票结算业务流程:(1)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向开票银行申请银行汇票;(2)申请人将款项交开票银行;(3)开票银行开出银行汇票;(4)申请人将汇票交给收款人;(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银行出示汇票要求付款;(5)特别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须为个人,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       商业汇票结算业务流程:(1)开票人在承兑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开票人开立汇票;(3)开票人向收款人支付汇票;(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承对银行出示汇票要求付款;(5)承对银行收取手续费。

3.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流程: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可以支取现金;(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3)银行本票见票即付;(4)现金银行本票只适用于个人。

4.       支票结算业务流程:(1)开票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业务;(2)开票人签发支票;(3)开票人向收款人支付支票;(4)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向承对银行出示支票要求付款;(5)注意事项: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出票人必须预留银行签章或支付密码,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5.       信用卡业务结算流程: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 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然后持卡人就可以凭信用卡直接支付结算。

6.       汇兑结算业务流程:(1)汇款人向银行申请汇兑结算;(2)银行接收汇款人的款项;(3)通知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请它向收款人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4)两个银行通过事先的办法,结清两者之间的债权债务。

7.       委托收款结算业务流程:(1)委托人向托收银行申请委托收款业务;(2)托收银行通知代收银行收款;(3)代收银行向委托人的债务人收取款项;(4)付款人付款。

8.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流程:(1)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2)收教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3)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 凭证记载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4)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可以采取付款人到银行自取或由银行邮寄给付款人。承付贷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自行商定选择。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 起,付款人在承付期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 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生承付通 知的次日起10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的,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 在第10天付款人没有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为已经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9.       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6976dc9da38376baf1fae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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