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于 年 月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就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 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同意在经营期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万元 ,具体贷款期限、利率、用途以另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为准。
2、同意用机械设备、房产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作为上述贷款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或由贵行认可的担保单位对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3、同意办理以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或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含敞口银票)或者各项保函,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
4、同意办理以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
5、同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
董事会成员签名:
江苏国信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66edf0c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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