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付汉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岳政人[2017]3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3
【实施日期】2017.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付汉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岳政人〔2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付汉家、刘建民同志任岳阳市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汪四新、曹克强同志岳阳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陈绍东同志任岳阳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免去张志辉同志岳阳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职务;
向科军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信访局局长;
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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