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0年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91.85元;
2、人均消费性支出8786.52元。
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346.15元;
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43.55元。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
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
标准计算. 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时间:2011-04-14 17:36来源:未知 作者:向明全 点击:148次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3 生效日期: 2011-04-13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一、北京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北京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青海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青海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青海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4.99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13.79元
3、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862.68元
4、 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58.50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61元(2010年标准)
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1cc052f01dc281e53af0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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