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发布时间:2018-10-11 17:04:0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4004-02

一、政策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06303号)第一、二、三、四条。

2、办理条件

1、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已修订的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3、无以下情形之一:(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4、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5、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五) 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3、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2份,加盖设置单位公章或者设置人签字);

注:

1、“被申请机关”栏:必须为“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设置单位(人)”栏:如“设置单位(人)”为“单位”,则需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如为“个人”,则在其姓名处加按指纹;

3、“承诺书”处:设置单位盖章/设置人签名(加按指纹)并填报日期;

4、最后“设置单位(人)”及“日期”栏:由设置单位盖章/设置人签名(加按指纹),“日期”与实际递交材料当天一致;如日期不一致,则重新填写提交或由设置单位(人)另行手写备注“递交材料时间(无规定字眼,体现意思即可):年月日”,设置单位盖章或设置人签名(加按指纹);

5、除“其他”栏允许为空外,其余项目栏信息填报完整;

6、属委托办理的,代理人逐页(空白处)签名并加按指纹(可盖骑缝章代替)。

7、“医疗机构名称”格式为区+镇街+加命名+机构类别,;例如顺德大良张三内科诊所;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2份,逐页加盖设置单位公章或设置人签字并加按指纹)

注:

1、每页均需设置单位盖公章或设置人签字按指纹;属委托办理的,另需代理人逐页(空白处)签名并加按指纹

2、清点小标题满14项,标题内容与下列14项内容大致一样即可: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设诊所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设医疗机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注明计划配备人员数量、职称、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注明数量、型号、厂家等相关信息);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资总额+流动资金);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3.选址报告(原件2份,逐页加盖设置单位公章或设置人签字并加按指纹);报告材料包括: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选址方位图(如图1)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如图2);

6)选址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具体情况如下:

设置单位(人)为选址场地所有权人:应提交选址场地房产证:对于体

检中心、建筑面积大于200 平方米的医疗(门诊)场所、民营

培训机构,其土地使用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月子中心、

建筑面积小于200 平方米的医疗(门诊)场所、民营培训机构,

土地使用性质为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9)。

②无法提交有效房产证的,提交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商等机构出具,注明“同意该场所作为商业用途或医疗用途” (如图3对于体

检中心、建筑面积大于200 平方米的医疗(门诊)场所、民营

培训机构,其土地使用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月子中心、

建筑面积小于200 平方米的医疗(门诊)场所、民营培训机构,

土地使用性质为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9)。

设置单位(人)为选址场地的承租方,应同时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图4)。

1 2

3 4

4.银行卡或者存折近半年的流水账(复印件2份,核原件);

注:

内容为近半年流水记录;

5.其他申请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提交:

1)“单位”申请: 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未进行三证合一的,应三证均提供(复印件2份,核原件);

2)“个人”申请:提交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核原件,设置人签名加按指纹)及相关承诺书或无医疗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

判断依据:申请人是否为医生。“是”,顺德区内医师提交承诺书,顺德区外医师提交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提交左图“承诺书”;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由设置人校对后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3)“个人”申请可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代理,“单位”申请则需委托办理。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设置单位公章或者设置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

4)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核定意见书(工商出具)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核原件,加盖设置单位公章或者设置人签字)(注:并非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4、是否收费:

5、办结时限:

30个自然日

6、出具文书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335da74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5d.html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