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地使用权配置现状及对策作者:李军 刘丽杰 刘惠来源:《学理论·中》2014年第08期
摘 要:合理配置农地使用权是提高土地产出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国有农地使用权的有效配置,黑龙江垦区实行了有别于地方农村的“两田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平分土地、经营分散化和劳动生产率相对低下的缺陷,但在实践操作中这种模式仍然存在着土地承包期限短、承包费用高、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等问题。为此,应当在牢固坚持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通过深化垦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制度,探索土地承包经营的创新形式等措施,以实现垦区国有农地使用权的最佳配置。
关键词: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地;使用权配置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3-0073-02
一、垦区国有农地使用权配置现状
(一)垦区国有农地使用权配置的主要方式
黑龙江垦区(以下简称“垦区”)的国有农地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经过三十余年的实践探索,垦区在农地使用权配置方面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两田制”配置模式。所谓“两田制”,是指将垦区国有农地按照其承载功能划分为“基本田”、和“规模田”,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发包方式、承包期限和承包价格。其中,“基本田”,为农场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田,实行定项收费,只收取农场职工自身受益的五项社会保险费和农业保险费,相当于农村的“零”税费。“基本田”的分配对象为具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实际参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从业人员,包括在岗农业职工和没有职工身份但实际参加农业生产活动的职工配偶、成年子女、落户农民,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规模田”,为规模化和市场化经营田,实行控制收费,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按照市场竞争机制优先配置给农场职工,主要种植大宗粮食作物,发挥土地资源和农业机械化优势,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另外,一些国有农场在“两田”之外还划分了“机动地”,主要用于新增农业劳动力安置和基本建设占用土地、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调整,实际上是对“两田制”的补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2823d086bec0975f565e25b.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