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地形图测绘
a) 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b) 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
c) 地形图测绘完成后,作业员应详细地进行自我检查与整理,测区要统一对所测图幅进行检查。
d) 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e) 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2.3.2 数据采集方法
a) 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簙。
b) 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
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边角关系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测站上要记录观测错误的数据的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
数据采集时,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200米,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
2.3.3 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
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
b) 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0.05m;
c) 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2.3.4 数据处理
将RTK手簙或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后,将数据格式转换为AUTOCAD软件数据格式,利用软件展绘野外采集数据点号(即观测顺序号或编码)。
2.3.5 图形编辑
对照野外绘制的草图,利用展绘到计算机软件上的点号(或编码)进行地形图的编辑,根据相应图式、规范要求对地物进行分类、编码、绘制。
2.3.6 地形图测绘内容及取舍
本测区地形图测绘内容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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