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22-11-30 13:44: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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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定(暂行)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我院同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总结以往奖学金评定中的经验,为使奖学金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达到奖励先进、弘扬正气,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一、奖学金是按规定的比例对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进行奖励。二、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分设一等、二等、三等。名额比例为:一等为学生总数的,二等为学生总数的,三等为学生总数的。标准分别为:一等为元年,二等为元年,三等为元年。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本学年内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补考前)2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3本学年度受到通报批评或受过纪律处分。四、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在学年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平均成绩不得低于分),根据学生的表现1/3
酌情适当给予加分,再按平均成绩与加分的总和进行排名,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2学年平均成绩为本学年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选修课成绩不计。3加分项目根据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制定。4加分原则为重复奖项按最高奖分值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分。5奖学金由各系根据本规定及学生的具体成绩、表现进行评定,获得者的情况由各系向全院公示天,然后报学工部审批。五、具体加分项目:1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娱、体育、学术、科技活动获得荣誉,为学院、系争光者视情况加分:(以团体项目参赛者每人均加分)1获国家级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分,三等奖分,其他奖项分。2获市级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分,三等奖分,其他奖项分。3获校内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分,三等奖分,其他奖项分。4获系内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分,三等奖分,其他奖项分。2在校外刊物发表论文的根据情况加分:国家重点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分,普通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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