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结书

发布时间:2012-12-10 13:26: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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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珍有私房面积52.6m3楼房一套,坐落于营口市西市区忠厚里4438,郑宝珍于201214日病故,此房由其子王清传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产权,无偿给予王清传。日后发生一切后果及法律纠纷由具结人承担,与动迁办无关。

具结人:王连传(身份证号:210803************

王清传(身份证号:210803************

王凤云(身份证号:210803************

王凤梅(身份证号:210803************

201267


兹证明郑宝珍有子女四人,分别为王连传、王清传、王凤云、王凤四人。

2012-6-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114eecb0c22590102029d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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