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精选年药剂人员个人总结

发布时间:2019-12-26 12:00: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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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药剂人员个人总结

  2019年药剂人员个人总结

  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制

  度】

  1.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门诊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2.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将签名字样留存药房,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问题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诊断与治疗用药不符、西药与中成药混开拒绝发药。

  3.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不得估计取药,禁止用手接触药品。

  4.严格遵守“三查七对”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应自行核对,交班时由他人对处方复审后补签名。

  5.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发出整瓶、整盒的药品要贴上用法标签,并向病人交待用法和注意事项。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6.门诊西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7.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8.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9.调剂室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10.定期检查门诊科室储备药品的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2.调剂室药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13.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4.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监督检查】

  1.建立药房工作日志,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2.调剂室每月至少检查药品质量一次,发现即将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药房负责人每天抽查调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要有检查记录,发现违规及时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按院规扣罚奖金。

  4.差错事故、投拆登记内容完整,有当事人、事情经过、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对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的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

  5.调剂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药学中专专业技术学历、职称,未经培训的卫技人员不得从事调剂工作。

  6.调剂室对急诊室等门诊科室的抢救用储备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有要检查记录。

  7.调剂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有体检档案,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8.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药剂管理、窗口服务、药品质量、

  1调配质量及自查记录。检查结果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门诊中药房工作制度

  【制

  度】

  1.门诊中药房负责门诊中药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门诊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2.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将签名字样留存药房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问题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3.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量具称量,不得以手代称,估量抓药。调配一方多剂的处方,在分剂量时应分称递减,保证份量准确。对周岁以下小儿用药或毒剧药必须逐味、逐剂称量。  4.对需要特别鼾的药品要明确区分,如先煎、后下、冲服、烊化、包煎等,必须单独包装,并注明煎煮方法;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严格遵守“三查七对”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个配方应自行核对,交班时由他人对处方复审后补签名。

  6.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对一些特殊用法的中药必须加以注明,并向病人交待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7.门诊中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伪劣、霉变、虫蛀药物调配发出。

  8.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将原有药品置放在新补充的药品上面,不得超过九成满,以避免药品积压、串货。

  9.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10.药房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11.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2.调剂室药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13.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4.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监督检查】

  1.建立药房工作日志,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2.药房每月至少检查药品质量一次,发现即将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药房负责人每天抽查调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要有检查记录,发现违规及时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按院规扣罚奖金。

  4.差错事故、投拆登记内容完整,有当事人、事情经过、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对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的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

  5.调剂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药学中专专业技术学历、职称,未经培训的卫技人员不得从事调剂工作。

  6.药房对急诊室等门诊科室的抢救用储备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有要检查记录。

  7.调剂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有体检档案,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8.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药剂管理、窗口服务、药品质量、调配质量及自查记录。检查结果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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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药师制度

  1.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2.每周要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3.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5.协助并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6.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7.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8.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药品采购制度

  1.所有药品采购均须按规定进入“常德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凡与我院建立药品购销业务的医药公司、生产厂家、必须在“常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入,并向我院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银行开户证》、《税务登记证》、业务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报院领导审批。

  3.凡与我院建立药品购售业务的公司、厂家必须签定“购销协议”及质量保证书,凡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政治上、经济上、道义上的责任。

  4.药品采购供应计划,应以本院基本药物手册为准,根据各科室请领计划、库存情况、货源情况、市场行情、保管条件以及药品的有效期等综合而定,以补充库存,保证一定的周转数量,按abc类划分,分轻重缓急,对a类药品既要保证供应,又不造成库存积压。

  5.药品采购人员要注意新药动态与信息,加强与临床的联系,力争将卓有成效的新药提供给临床。

  6.以药品质量为前提,力求最大经济效益,为医院创收。

  7.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所有参予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禁索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8.本院所有药品购销付款均从银行划拨,禁止现金支付,且付款时必须与开户行、户头、发票一致。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1.药品的采购要做到年、月、周计划,不准采购假劣药品。急救药品随需随购。药库要建立按剂型分类的各种明细帐目,帐目不能随便涂改,如有错误,除办理更正手续外,应在改正处加盖印章,以示负责。

  2.药品入库及时验收,由保管员与采购员共同逐件验收并逐项填写药品购进入库登记表。一般药品24小时内要验收完毕,贵重、麻醉药品随到随验,质量可疑药品,送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3.药品出库,领发,必须填写好领料单才能出库,并随时上下帐,做到帐物相符。其各种收发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要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5.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制度,每月全面清点一次,对有怀疑的药品,应立即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一般药品的管理,应按药品的性质采取避光、防潮、防霉、防冻、防热、防鼠,置阴凉处等措施,受温度影响的药物,应根据药物的性质选择适宜的温度贮存,需冷藏的药物要冷藏,但防止冻结,需低温的药物要入冰箱。

  7.药品的领发要采取“先进先出,发进贮远”的原则,并严格查对,防止差错。

  8.库房药品,原则上不准外借,如情况特殊,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并如期如数归还。

  药品价格调整制度

  1.药品价格的变更应以物价部门的调价通知单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者责任自负。

  2.接到药价调整通知单后,药品会计需在24小时内(特殊情况例外)将药价调整通知单复印通知药房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医保办、采购人员及计财科。并建立药价调整单专用登记本,及时办理收单签字凭证。

  3.药房负责人和药库保管员从接到药价调整单后,及时变价药品库存数盘底签字上报药品会计,以便增减库存金额。然后由药品会计归总报科主任签字,送计财科以增减药库库存金额。

  4.药房库存从接到药价调整通知单之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药价,在此日之前所领药品包括借出药品而未开票者,其价格有变更时,药品的盈亏均由各领药单位自行消化。

  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要按制定的计划采购,勤进勤出,即要保证供应,又要避免积压。

  2.加强验收,凡超过有效期、接近有效期6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3.效期不满6个月的药品应由保管及时通知药房负责人,并报告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药房负责人要及时与临床医师、科主任联系,并根据情况报告(药事管理委员会或)医务科。效期3个月内药品不得发往药房,效期一个月的药品不得在药房使用。

  4.库房和药房要建立药品效期一览表,表内登记有效期在一年内的药品。

  5.有效期的药品要严格按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尤应注意温度、湿度、阳光等对药品的影响。

  6.发放及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陈货未尽新货不出、发陈贮新的原则,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销处理,不得发给病人。

  7.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未按规定保管,致使药品过期、变质、失效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理。

  劣质药品及药品破损报告处理制度

  1.凡发现有伪劣药品或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清查的伪劣药品,必须认真清查落实,一经发现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药房负责人要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向主管部门及院领导汇报后妥善处理。

  2.药房查处的伪劣药品(包括破损、霉烂变质等),药房负责人要及时清理库存数量,作好质量情况、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所领数量及退库数量与时间登记手续,建立伪劣药品专用登记本。

  3.药房查处的伪劣药品一律上交仓库保管员,药房负责人与保管员要有交接签字手续。

  4.保管员对于药房退回的伪劣药品要专册登记。并详细填写药品名称、规格、退货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质量情况、退货科室、供货单位、供货数量等。

  5.对所查对的伪劣药品,保管员要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并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协商后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由保管员负责执行,退回供货单位的药品要办理有关退货手续,双方必须签名,以示负责。采购人员要建立药品质量处理结果的详细记录。

  6.自然破损药品,每半年各科室造表,一式三联,在年销0.5%范围内由药剂科主任批准,超过其范围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销帐。其自然破损范围指:①必须常备药品未使用而变质者,②消毒中自然破损者,③正常使用中破损者

  5

  新药引进使用的规定

  一、引进原则

  1.新药系指我院临床未使用的药品。临床已使用,但改变给药途径者亦属新药。

  2.引进的新药必须。成分清楚、作用机理明确、疗效确切、副作用小、价格适宜,能提高临床用药水平。

  3.药事委员会3—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指导临床用药,根据医院用药结构调整、讨论新药引进及淘汰部分品种。

  4.国家一类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医疗保险用药、科研用药,原则上予以优先。

  5.凡新药评审未通过的品种,一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二、新药引进审批程序

  1.新药申请前销售商或厂家必须向药械科提供有关证照、证件、证书、批文及临床资料等,经审核符合规定者根据其适应症分专科新药与非专科新药两类分别予以登记受理。

  2.专科新药经受理后,由药械科推荐给临床专科,经临床专家审核、科主任签字后提出书面申请,由药事委员会组织进行医学、药学综合评审,每个专科一次通过不能超过一个品种。各专科用药按梯形结构配备为一线药物、二线药物、三线药物,临床使用中要求先使用一线药物,再根据需要逐步过渡到三线药物。

  3.非专科新药受理后,由药械科、医务科审核推荐给最合适的临床科室,经临床科室进行医学评审后提出书面申请,按时召开会议,在认真听取、分析申请科室申述理由的情况下,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非专科新药每次通过不能超过申请数的50%,其中西药不超过30%,中成药不超过20%。非专科用药结构经药事委员会研究按梯形配备,鼓励临床多使用一线药物。

  新药的使用与管理

  1.凡获准引进的新药,药械科在及时与临床科室主任签定《新药使用责任书》后方可组织采购供应,以防新药盲目滥用或积压报废。

  2.药械科在保证质优和品牌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新药一律从药品采购中心采购。任何申请科室及申请人不得自行采购,更不得强行指定生产厂家与价格;严禁临床促销,若有违反,取消该品种的使用,并处以三倍罚款。

  3.新药引进使用一年后,本科室应向药事委员会提交使用观察情况的书面材料及取舍意见。并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是否列为本院基本药物,一经列入同时淘汰一种同类品种。

  4.新药评审结果以及各科室新药使用情况药械科将在当期《临床药讯》上公布,对于不履行《新药使用责任书》的科室或个人将停止所在科室一年的新药申请权。

  主管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内业务、教学和科研工作。

  2.参加和指导下级药剂人员药品调剂、制剂和加工炮制工作。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负责检查毒、麻、精、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参加检查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及处方书写质量。

  6.担任本科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正常管理工作、有计划的组织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技术革新,配合临床改进剂型,提高药物疗效。

  7.努力学习外语,能较顺利的阅读一种外语专业书刊,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医药学论文。

  8.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9.必要时参加医院指定的院外会诊,在医院统一组织下指导下级医药机构的业务提高工作和业余医疗服务活动。

  药剂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主管药剂科全面工作,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2.拟定药品材料预算和采购计划修订本院“基本药物品种目录”,组织新药引进推广工作,掌握新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

  3.督促检查毒、麻、精、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4.积极宣传、督促合理用药,协助临床开展上市药品疗效评价及毒副反应观察,大力开展血药浓度的测定。

  5.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内人员的奖惩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6.领导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进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7.负责组织及指导实习生和医疗单位药剂员进修的技术指导工作。

  8.确定本科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岗位轮换和值班工作。

  9.主持召开每月一次质量分析会,每季或半年科内各室质量检查、考核评分。

  10.审定本科设备、仪器计划,督促、落实仪器的使用。

  11.组织安排各项中心工作。

  12.代表科室对市内外及省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

  13.负责药品报废报损的审批工作,数额较大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714.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药剂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剂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登记、统计和参加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符合药典规定。

  4.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并经常介绍新知识;积极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改进剂型,了解使用效果。

  5.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规,检查毒、麻、精、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7.担任本科一定的教学和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8.努力学习外语,借助工具书阅读一门外语专业书刊。

  9.在医院统一组织下指导下级机构的业务提高工作和业余医疗服务活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为了使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五、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

  8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六、药剂科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做到帐物相符。严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转让或借用。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七、手术室、住院部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专人负责保管,每季度与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员汇报。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员不定期抽查各科室管理情况。对于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麻醉药品的直接责任人,取消麻醉药品处方权,并追究有关责任。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管理做到专柜加锁,由专人保管,专用账册登记,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二、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在质捡人员监督下准确投料,记录完整,包括生产成品数保存二年备查。配完制剂,用具要清洗干净。

  三、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调配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四、加工炮炙毒性中药,必须按药典或省市制定的《炮制规范》规定进行,药料符合用药要求后,方可能于西药和中药制剂。

  五、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按医用注明要求,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用炮炙品。

  六、处方有疑问,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一、毒性中药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

  红娘虫

  生甘遂

  生狼毒

  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

  蟾酥

  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二、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酰毛花甙丙

  阿托品

  洋地黄毒甙

  氢溴酸后马托品

  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

  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

  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菪莨碱

  士的年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9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十

  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11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电话: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

  患者(家属)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e95964c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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