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4 10:27:0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合肥高新区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市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组〔201262号)有关建立健全党内关爱帮扶困难党员长效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设立高新区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采取党费划拨、党员捐款、社会赞助、财政补贴等办法筹集,用于救助由于生病、受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和关怀的困难党员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及募集

第三条  资金主要来源:

1)区财政资金补贴;

2)区代管党费划拨;

3)基层党组织、党员自愿捐款;

4)社会赞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区财政每年补贴不少于10万元,区代管党费每年划拨不少于5万元,实现资金筹集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五条 鼓励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社会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向资金捐款。对捐赠单位或个人高新区工委办均出具收据,对捐赠额超过5000元的,高新区工委办颁发“高新区关爱困难党员优秀单位”、“高新区关爱困难党员优秀个人”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予以报道和宣传。

第三章  资金的救助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  资金救助对象为因下列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党员:

1)因遭受火灾、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2)因患大病、重病、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3)因配偶、子女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社区、农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等子女考上大学难以承担入学费用的;

5)孤寡、年老体衰,无固定收入来源的;

6)其他原因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资金救助范围:

1)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2)对所在地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

3)近五年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e1a35ee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cb.html

《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