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03-10 19:13: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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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淮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批准部门】8;812;81201;【批准日期】2007.12.19【发布部门】淮南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7.12.19【实施日期】2008.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淮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07年10月24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城市用水和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供水企业利用公共供水设施向用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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