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04 15:48: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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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团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我校学生社团是在校政教处的具体指导下,由相同兴趣、爱好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织起来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学校的培养目标,围绕校风建设、学风建设,以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为活动目的,以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锻炼能力的指导思想,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 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学生社团之列。学生申请成立这类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我国民政部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学校无权受理此类申请。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五条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由该社团筹备人员向学校政教处提交包括有筹备人员、筹备情况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社团章程。

第六条 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上报校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学校同意后,即应在学校政教处登记。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经选举产生后,报政教处备案,按学校学生干部进行管理。理事长由政教处发给聘书。

第八条 未经批准成立的任何社团,视为非法组织。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九条 各社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各种活动,但任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条 各社团的活动必须保证各会员享有正当权益。每学期要定期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 条社团活动前,必须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该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地点、规模、范围、经费预算等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学校不予经费支持并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 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须学校批准。

第十三 条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刊物,须经学校。创办面向校外刊物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禁止组织非法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十四 条任何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五 条开展面向校外的活动或与校外团体联办活动,必须报请学校审批。

第四章 社团管理

第十六条 各社团由都江堰市青城山高级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各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社团理事会应由3-7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会员代表34名)。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 凡本校学生增色可申请加入各社团。社团联合会每年统一组织招聘大会,招收新会员。

第十九条 新会员要填写都江堰市青城山高级中学社团会员登记表,办理会员证,各社团的会员证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场地实行社团自行解决和学校协调解决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中要爱护公物,遵守校内有关规定,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指导老师,需报学校批准,与老师所在单位、部门联系同意后,由学校签发聘书,正式开展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经费使用必须公开透明。

第二十三条 社团每常年必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一次,并将社团实有成员名单、财产清单交社团联合会,每次换届选举后也将社团领导成员名单报至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社团因人员等原因已不具备存在条件时,经理事会通过后,可申请暂停,并将其资料移交至政教处待条件具备时,在政教处帮助下可重新组建。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政教处每年要进行一次社团的评比。

第二十六条 政教处有权对组织涣散、工作不力的学生社团登记注销,对负主要责任的会员追究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归都江堰市青城山高级中学政教处

青年党校章程

为了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早培养,早教育,学校建立青年党校并制定如下条例。

一、育年党校的组织领导

1、学校由党支部正副书记为青年党校的正副校长,政教处主任为班主任负责制定青年党校的活动计划,邀请社会名流为学员讲学,组织外出考察等活动。户

2、校长、政教处主任、教务主任、团委书记和年级组党员教师都是青年党校的兼职教师,轮流为学员上党课。

二、青年党校学习内容

1、以党章为基本教材,并结合学习马列、毛泽东著作和《邓小平文选》,以及现阶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对学员进行热爱共产党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

2、了解中国革命的历史,了解国情的现实,展望祖国灿烂的明天,加深对党的性质、任务的理解。

3、通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座谈、访问,树立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形象。

三、青年党校活动形式

1、静态学习和动态学习结合,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结合,每学期都有稳定的活动内容。

2、访问优秀共产党员,观看英模、劳模报告录相,富有教育意义的影视片。开展“共产党员”形象、“理想与现实”的专题讨论。

3、引导学员投身社会实践,培养为同学、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

1、看学员对党的信念,是否确立共产主义信仰。.

2、看有无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奋斗献身的理想。

3、看有无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和实际行动。

五、发展工作的方针

坚持“积极慎重”的方针。“积极”是指创造条件,积极培养,“慎重”是指掌握标准,确保质量。

六、发展工作操作顺序

1、经党支部讨论,已具备入党条件的学员,由所联系的党员教师谈话。

2、党支部组织力量政审,开座谈会,写综合报告送教育局党委。

3:预审批准后召开支部大会审批,然上报局党委。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c8c374add36a32d737581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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