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方(外包方)管理办法(2020)

发布时间:2020-05-06 16:19: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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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H/ZY/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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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方(外包方)管理办法

版\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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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1日发布 2013年9月05日实施

复合板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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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实施日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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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修改

修改

修改

5职责

因公司组织机构变动,相应的部门职责发生改变

因公司组织机构变动,相应的部门职责发生改变

5职责

6管理内容及要求.

轧钢(安全)部变更为安全部,取消轧钢职能,由制造部制坯车间承担,同时因安全部职能不再涵盖质量体系工作,因此从质量体系职能部门中去除。

08.06.18

11.05.10

12.05.10

13.09.05

1 目的………………………………………………….……1/4

2 适用范围………………………………………………… 1/4

3 引用文件………………………………………………… 1/4

4 定义……………………………………………………… 1/4

5 职责……………………………………………………… 1/4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2/4

7 相关文件………………………………………………… 4/4

8 记录……………………………………………………… 4/4

1、目的

建立供应商(外包方)评审办法,以选择出能够满足公司物资需求的供应商(外包方),并持续监督供应商(外包方)的交货能力和供货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提供原辅材料及外包服务的供应商(外包方)评审及协调评审作业。

3、引用文件

BDFH/SC《文件控制程序》

BDFH/SC《记录控制程序》

BDFH/ZY/03《采购管理办法》

4、定义(无)

5、职责

5.1总经理负责:对供应商(外包方)评审结果的最终确认。

5.2供应商(外包方)评审小组负责:评审新供应商(外包方);供应商(外包方)的平时考核。

5.3生产技术部及设备部负责:提供供应商(外包方)发货、交货期及质量表现;保持合格供应商(外包方)名单在有效期。需要时,要求供应商(外包方)对供货质量改进;对供应厂商基本情况及产品类型进行评审。

5.4生产技术部及设备部负责:对供应商(外包方)的技术、专业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专业经营资格的评审;向评审小组提供来货检验情况。

5.5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属、设备部、制造部负责:对供应商(外包方)的服务、设备能力进行评审。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 总则

6.1.1 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设备部、制造部应对生产所需的材料、服务供应商(外包方)按照本程序的要求进行评审(6.1.2所出现的情况可除外),并进行持续的监督,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

6.1.2 特殊的供应商(外包方)可不经评审直接列为合格供应商(外包方)。

a) 国家法定的部门或机构:如计量部门、海关、商检等。

b) 独家经营的供应商(外包方); 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外包方)。

c) 取得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仅购买该产品时使用)的公司。

d) 海外或市外供应商(外包方),经样品承认合格而能提供出产品质量保证者。

6.2 成立供应商(外包方)评审小组

供应商(外包方)评审小组运作:

a)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按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新供应商(外包方)评审。

b) 由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设备部、制造部负责在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对合格供应商(外包方)进行复审。

c) 按需要及供货质量情况,复审会议可经常进行。

d) 评审小组可以因供货质量随时召开复审会议。

e) 评审/复审方式可以是召集评审小组成员开会讨论,也可以是以文件传递,由各评审成员根据资料对供应商(外包方)评审。

6.3 供应商(外包方)评审程序:

6.3.1 由生产技术部和设备部负责收集新供应商(外包方)的资料:

a) 收集资料方法可以是查询、问卷、实地到访、公司小册、商业登记、业绩报告,第三者资料或委托验证等;

b) 评审之前,生产技术部和设备部提供《供方调查表》作为供应商(外包方)评审的基本资料和供应商(外包方)质量体系保证依据。

6.3.2 评审由供应商(外包方)评审小组依据《供方调查表》对供应商(外包方)的供货能力,技术能力,产品质量,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

6.3.3 供应商(外包方)须经“评审小组”确认通过,方可列为合格供应商(外包方),评审结果有以下几种:

a) 允许—— 新供应商(外包方)列入合格供应商(外包方)名单;

b) 不允许 —— 新供应商(外包方)除非作出改善及再提交评审,否则不被采用;

c) 待决定 —— 资料不足,证据有猜疑,改善观察中,必要时,待决定可交由总经理作最终审批。

6.3.4 生产技术部和设备部负责登录及更新“合格供应商(外包方)名单”。

6.4 供应商(外包方)持续监察

6.4.1 供应商(外包方)评审小组应持续对供应商(外包方)供货质量进行监察,每年依据生产技术部和设备部提供的有关交货方面的资料,组织一次对供应商(外包方)的复审,监察的目的是确保供货质量,若有异常时,应提出相应的纠正改善要求。

6.4.2 对多次要求改善而没答复、没行动、没有改善的供应商(外包方),评审小组可将此供应商(外包方)从合格供应商(外包方)名单中删除,生产技术部和设备部负责更新合格供应商(外包方)名单。

6.4.3 否决现有供应商(外包方)时应考虑:同类行业所能提供的产品质量、市场供求情况及对公司所带来负担:合同约束、需货情况、质量成本等。

7、相关文件

BDFH/ZY/03《采购管理办法》

BDFH/SC《记录控制程序》

8、记录

《供方评定表》

《供方调查表》

《合格供方(外包方)清单》

《期限改进通知单》

《外包厂家评价分析表》

《外包委托加工合同》

《外包产品检验记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c7fe77d65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3d.html

《合格供方(外包方)管理办法(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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