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8-07-02 13:56: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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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浙江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共丽水市委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按照当地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办法》、省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方案》为抓手,建立健全党委(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进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由“虚”变“实”、由“宽”变“严”、由“软”变“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为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二、主要任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局党委指导和督促下一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中应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处室组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和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在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统一管理。守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思想阵地,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引导,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认同。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建立合适的教育形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学生入脑、入心、入行动。通过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美丽学校”建设,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提升青年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识水平和面对不良信息时的“免疫力”。

()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各党组织负责人应亲自抓、一手抓,对涉及重大舆情事件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原则,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完善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和会商处置机制,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官网、微博、微信、贴吧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加强系统网宣员、新闻发言人、通讯员三支队伍建设,着重考察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耐心细致地做好对重大思想理论和舆论问题的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定期研判。健全全市教育系统社会舆情收集报送网络,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季度分析、半年通报的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教育系统中涉及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及时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工作机制

()开展好专题研究与舆情研判。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建立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分析;建立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每年至少通报1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开展好意识形态检查工作。综合检查由局党委会同分管处室,每两至三年开展1次,检查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专题督查由职能科室负责组织,每年开展1次,检查结果向同级党组织报告。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会等方式。综合检查一般单独开展,专题督查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工作一同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不重复进行。

()开展好专题汇报工作。市直教育系统各党组织每半年向市教育局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即每年的6月和12月各1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或当面汇报。书面汇报以所在党组织名义上报;当面汇报由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向教育局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

()开展好报告与述职。各级党组织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与评议。

()开展好教育培训。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举办的各类校长班、后备干部、骨干教师等培训班次中要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的专项课程,组织开展好意识形态主题宣讲活动。严格落实讲座报告审批制度,讲座、报告、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须主办部门提前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按程序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举办过程中,主办部门须全程参加,不允许出现办而不管的现象。

()开展好绩效考核。各级党组织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目标考核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下一级党组织制定的考核体系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权重,不得低于上一级的相应权重。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严格问责和追究。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施责任追求应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实施,并报上级分管人事的科室备案。分管宣传的科室可想实施问责的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四、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摆上重要位置。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这根弦任何时候都必须绷紧、不能放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应负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强化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直属机关党委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督查范围中。人事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机制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估体系中。

()强化落实,深入贯彻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落实、强化执行、强化督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硬杠铁纪抓紧、抓好、抓实。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管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为一个个项目、一个个载体、一个个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1ba7ed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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