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渡:“能为乱而不能为变” - 明代皇权对各种势力的控制

发布时间:2011-04-20 13:24: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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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渡:“能为乱而不能为变”——明代皇权对各种势力的控制

作者:李渡

来源:学习时报

来源日期:2006-12-20

本站发布时间:2006-12-20 9: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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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封建统治者均深刻地认识到:尽管皇帝可以宣扬所谓“奉天承运”、“天命所归”等“君权神授”理论,为本身的专制独裁统治披上一层神圣的外衣,但实际上能否占有、保持和巩固对一个庞大帝国的最高统治权,完全取决于专制主义皇权本身是否拥有驾驭和控制各种现实或潜在敌对势力的能力。除农民大起义导致王朝更替外,一旦统治阶级内部某些政治人物或政治集团的实力急剧膨胀,使政治力量的对比失去平衡,同样会危及皇权或出现改朝换代的局面,这已为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作为一代开国之君的明太祖朱元璋清醒地感知到这种威胁,他曾在不同场合反复、多次地与侍臣讨论所谓后妃、外戚、权臣、藩镇、四裔之祸,并提出处理、应对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上与侍臣论女宠、寺人、外戚、权臣、藩镇、四裔之祸,曰:‘木必蠹而后风入之,体必虚而后病乘之。国家之事,亦由是矣。’” 明代皇权针对上层各权势集团的不同特点,运用不同的防范控制措施和政治制衡策略,有效地消除了统治阶级内部各种潜在的威胁因素及可能出现的敌对力量,从而确保了皇权在政治上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首先,我们看看明代皇权是如何控驭宦官势力的。宦官作为一种畸形政治势力,是中国封建宗法制度与高度发展的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形态相结合的产物,所谓“阉宦之祸”在中国封建社会迭出不穷。其中以东汉、唐、明三代为烈。明代君主对宦官委任倚信之专,宦官对国政干预之广泛深入都超过以往历代王朝。然而在论及明代宦官问题时,有一种片面的倾向,即过分强调宦官专权乱政、挟制百官的势焰,而忽视了皇权对宦官势力防范、牵制,乃至控制打击的方法和措施。从历史上看,宦官势力虽然对专制主义皇权具有寄生性和依附性特点,但在其势力恶性膨胀之后,往往转化成为皇权的异己或敌对力量,这是由封建专制主义政治的内在矛盾和权力角逐的规律性所决定的。宦官势力侵犯和挟制皇权的现象在唐代表现的最为突出。“至唐则宦官之权反在人主之上,立君,弑君,废君,有同儿戏。”但明代宦官势力虽然炙手可热,如刘瑾至有“立皇帝”之称,而魏忠贤更被尊为“九千九百岁”,但却被置于皇权的绝对控制之下。明代大史学家王世贞的论断可谓一箭中的:“即狼戾如振、瑾者,一嚬而忧,再嚬而危,片纸中夜下而晨就缚,左右无不鸟散兽窜,是以能为乱而不能为变也。”这说明明代皇帝一方面大力扶植宦官势力作为心腹耳目爪牙,用以监视和控制官吏军民,另一方面也注意对其防范和制约,必要时则予以打击,从而避免了“下陵上替”之祸。

清人赵翼在分析唐代宦官之所以能“万机之予夺任情,九重之废立由己”的原因时说:“推原祸始,总由于使之掌禁兵,管枢密。”《旧唐书·宦官传序》曰:“(唐德宗)不欲武臣典重兵,其左右神策、天威等军欲委宦者主之,乃置护军中尉两员,中护军两员,分掌禁兵。自是神策亲军之权全归于宦者矣。”掌握军权的两中尉在废立“人主”时具有决定性作用。而终明一世,宦官虽有“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但始终不曾独专兵权。监军宦官虽然在军镇气焰嚣张,凌驾于总兵大帅之上,但其无权擅自调兵,军务须与巡抚、总兵“计议而行”。宦官、巡抚、总兵三者犬牙相制。“其在边将之任,内臣则有太监,武臣则有总兵,文臣则有都御史。都御史欲调兵,总兵不可而止者有矣。总兵欲出兵,太监不可而止者有矣。”在这种体制下,监军宦官欲称兵作乱是不可能的。对于京营禁军,明朝皇帝控制更为严格。由勋臣、太监、兵部尚书或都御史三人共理戎政。成化时,“分十二营团练,命侯十二人掌之,各佐以都指挥,监以内臣,提督以勋臣。”将京营统帅权一分为三,皇帝虽深居九重,仍可居中操纵。皇权保持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是其防止宦官势力“尾大不掉”的基本前提条件。至于宦官势力掌管的特务机构东厂,亦有锦衣卫与其共执刑讯缉捕之权,互相制衡。“故厂势强,则卫附之,厂势稍弱,则卫反气凌其上。”因此,有明一代,军权和政权的总枢纽完全控制在皇帝手中,宦官只能供皇权驱策、利用,而不能叛离和危害皇权。“是以能为乱而不能为变也。”

后妃、外戚和功臣贵族集团的成员与皇家的关系渊深密切,称“肺腑之亲”,是皇帝实行专制统治的重要政治基础。然而,当这些上层贵族集团的势力发展到足以控制皇权时,就会出现诸如“王莽篡汉”、“杨坚代周”这类巧取豪夺的历史闹剧。历史上,东汉后妃、外戚势力曾长期挟制皇权。而明制:“皇后之尊,止得治宫中嫔妇之事,即宫门之外,毫发事不预焉”。明太祖虽对马皇后恩爱有加,却不许其越分问政。马皇后“问帝(太祖):‘今天下民安乎?’帝曰:‘此非尔所宜问也。’”明代外戚之家虽可凭藉“恩泽”受封为侯、伯,享受荣华富贵,却绝无任官参政的可能。明“自文皇后而外,率由儒族单门,入俪宸极。后父初秩不过指挥,侯伯保傅以渐而进。优者厚田宅,列僮奴。虽拥侈富之资,曾无凭藉之势,制防之微意寓焉。”

明初,朱元璋为强化专制主义皇权统治,借“胡蓝之狱”,深文周纳,大肆株连,一举剪灭功臣贵族集团。“胡惟庸、蓝玉两狱,株连死者且四万”。“于是元功宿将相继尽矣。”永乐以后,功臣贵族的地位渐趋稳定,成为上层统治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之同时,明统治者亦从制度、法令等各个方面对勋贵集团曲加防范限制。勋贵世胄虽享有特权,可以世袭都督、指挥等武职,但却严禁其出任文职官员从政。“今诸王国亲,例不得为在京文武职官。”

明初,朱元璋、朱棣对文职官僚系统进行了大规模的清洗和整肃,自洪熙、宣德年间开始,皇权统治的重心日趋向官僚士大夫集团倾斜,内阁成为明王朝最重要的中枢权力机构之一,以内阁大学士为代表的官僚士大夫集团的政治地位日趋上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但明统治者对待官僚士大夫集团的基本政治态度,与对待后妃、外戚、勋贵、宦官等其它权势集团一样,仍然是利用依靠和防范制约两手并用。明统治者规定,“文臣不得封公侯”,以限制其政治地位和权势进一步提升。为避免重蹈历史上“权臣窃政”的覆辙。专制主义皇权对可能出现的所谓“权臣”及其派系势力保持高度的警惕,在感到威胁时,则坚决予以罢黜或铲除。有明一代,诸如杨宪、胡惟庸、陈瑛、徐有贞、严嵩、张居正之类的所谓“权臣”,均遭受到皇权的沉重打击,被处死甚至灭族。

以皇权政治附庸为基本特征的大官僚集团,是明代特定政治制度与极端君主专制统治相结合的产物。与历史上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形成的几种大官僚势力相比较,最大差异在于同皇权的关系,诸如东汉豪强地主集团的政治代表“四世三公”,魏晋南北朝的“世家大族”,宋元时期以“权相”为中心的官僚派系集团等等,在其势力膨胀之后,往往转化成皇权的离心力量。明代大官僚集团则惟有依附皇权方能自存,而不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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