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学生会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原理和合理的评价手段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做出评价,来评定、测量成员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与部门责任及绩效标准的差距,以达成持续改进的工作过程。
第二条 目的与意义
1,客观评价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状态,为公平的竞争机制,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的改进提供合理依据。
2,促进学生会管理效率的提高和维持,促进学生会管理组织目标的达成。
3,开发人力资源,挖掘个体潜能,促使学生会人力资本优化,提高部门及整个学生会协调健康发展。
4,提升成员的潜能,在竞争制度下实现自我价值,并增强凝聚力。
5,最终目的是提高全学生会工作效率,创建精英团队,以达到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目标,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中山大学的老师与同学。
第三条 原则
1、公平原则
公平公正是确立和推行人员考绩制度的前提。不公平,就不可能发挥考绩应有的作用。
2、严格原则
考绩不严格,就会形同虚设,不仅不能全面地反映成员的真实情况,还会产生消极后果。考绩的严格性包括: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严格的考核制度与科学而严格的程序及方法等。
3、单头考评的原则
对各级成员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进行。直接上级相对来说最了解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成绩、能力、适应性),最有可能反映真实情况。间接上级对直接上级作出的考评评语,不应当擅自修改(不排除间接上级对考评结果的调整修正作用)。单头考评明确了考评责任所在,使考评系统与组织指挥系统取得一致,有利于加强组织的指挥机能。
4、结果公开原则
考绩的结论应对本人公开,这是保证考绩民主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使被考核者了解自己身优缺点,使较优秀者保持发扬优秀作风品质,并给不足者树立榜样,一起奋起上进;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减小或避免考绩中可能出现的偏见以及误差,保证考核的公平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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