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協調會會議紀錄
日 期:99年6月28日(星期一)下午2時
地 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行政大樓A213會議室
主 持 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魏主任炎順 記錄:林政逸
出席人員:
一、明新科技大學、靜宜大學、朝陽科技大學、亞洲大學、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台南科技大學、輔英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致遠管理學院、國立臺東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二、本校人員:本校幼兒教育學系蔣姿儀主任、魏美惠老師、張瑞雯小姐、本校會計室劉淑貞主任、本校進修部魏炎順主任、林政逸編審、陳明珠小姐、馬詩雅小姐、賴慧君小姐
主席致詞:
一、歡迎各校代表參加本次招生協調會議,希望籍由各位代表之協助,讓本次招生考試之試務工作順利完成。
二、感謝教育部中教司的支持,今年是本校第1次承辦招生考試之試務工作,本校將全力以赴,務必力求試務工作圓滿完成,也請各校鼎力協助。
三、本次招生與往年不同的是,各校須將幼教課程及開課師資資料提供給中教大(課程請附上近一次教育部核定課程與文號;師資須註明系所、職稱、專長與專兼任),再由中教大彙整於開班計畫中報部核定。
貳、工作報告:
一、99學年度各校預定招生班別數意願調查表(如附件1-1),請各校代表確認是否正確,另外,請確認各校代表之聯繫資料,以利招生工作之進行(如附件1-2)。
二、請各校將本年度招生訊息預先公告週知,簡章需於會後提請教育部核定再行公告,另外,實習學校及區域請以師培簽約學校為主,勿限定之。
三、往年教育部只補助試務工作費用,未補助各校招生業務相關費用,本年度本校將編列相關招生業務之工作費,提請教育部補助。
參、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99學年度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之試務工作期程表,提請討論。
說明:請各校代表參考試務工作期程表(如附件2),對於試務工作流程及日期是否適宜,請討論。
決議:
1、 報名時間改為7/23(五)至7/27(二),共五天。
二、8/8(日)中午12:00前中教大傳送試題解答給各校。
案由二:有關「99學年度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簡章,提請討論。
說明:
一、請各校代表參考招生簡章草案(如附件3),簡章草案內容為加網底部分表示本次協調會議待決定之事項,斜體字加底線為各校自行決定之事項。
二、99學年度修正建議如下:
報名日期為7/26(一)~7/31(六),共6天。
(報名費用1,200元,複查成績費用每科50元維持不變)。
三、成立招生委員會與准考證格式由各校自訂。
四、簡章修正後,報部審核,奉核後執行。
五、有關「99學年度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之招生,除了名冊請教育部函請各縣市政府公告於首頁外,將請同步公告招生簡章或訊息,以利招生。
決議:
1、 肆、權利義務一、修讀者改為「修習者」。
2、 伍、報名時間改為99年7月23日(五)至7月27日(二)。
3、 報名費改為新台幣1200元。
4、 柒、錄取方式及標準修改為:「依筆試分數總分高低錄取,錄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及備取生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依幼兒教育成績高分者錄取,如仍同分則報部增額錄取。」
五、有關課程修習規定,經電詢教育部中教司承辦人楊小姐表示,修習幼教專班之年限,包含實習,不得少於二年。
六、拾貳、附則「……註冊人數未達30人時,本校保留不開班之權利……」,修改為「註冊人數未達25人時,本校保留不開班之權利……」。為避免各校虧本開班,建請教育部對於註冊人數不足勉予開班的學校給予經費補助。另為避免註冊人數不足導致無法開班、致使學員權益受損情形發生,爾後無意願開班大學不必勉強進行招生。
七、今年考試如遇颱風,則順延一星期舉行考試。另為避免每年8月份舉辦本項考試經常遇到颱風來襲,導致考試無法如期舉行之情事,建議明年起改至寒假舉行考試。
八、因每年各大學皆要為幼教專班耗費龐大人力與物力進行招生與開班,然每年報名與註冊人數卻只有區區1、2百人,因此,為求釜底抽薪、正本清源計,建請教育部研議修訂師資培育法,訂定落日條款,以徹底解決問題。
九、餘照案通過。
案由三:有關「99學年度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各科試題印製格式及委託印製,提請討論。
說明:
一、99學年度試題印製格式如下:
(一)各科命題一律以測驗題40題(ABCD四選一)為原則。
(二)試題卷採橫式A4編排方式印製。
(三)答案卡採電腦閱卷,以2B鉛筆畫卡。
(四)每題佔2.5分,答錯不倒扣。
二、試題印製本年度擬援例請教育部補助試題印製費,由承辦學校國立台中教育大學統一印製。試題領取統一於8月7日(六)中午12:00前,請各校至台中教育大學英才校區進修推廣部辦公室領取。
決議:
通過。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16時0分)
99學年度各校預定招收幼教專班意願調查表
區域 | 序號 | 招生學校 | 招生班別 | 備 註 | |
週末班 | 夜間班 | ||||
北區 | 1 | 明新科技大學 | 1 | 0 | |
中區 | 2 |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 | 1 | 0 | |
3 | 靜宜大學 | 1 | 0 | ||
4 | 朝陽科技大學 | 1 | 0 | ||
5 | 亞洲大學 | 1 | 0 | ||
南區 | 6 | 國立嘉義大學 | 0 | 1 | |
7 | 台南科技大學 | 1 | 0 | ||
8 | 輔英科技大學 | 1 | 0 | ||
9 | 樹德科技大學 | 1 | 0 | ||
10 | 致遠管理學院 | 1 | 0 | ||
11 |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 0 | 1 | ||
12 | 國立臺東大學 | 1 | 0 | ||
合計 | 12校 | 11班 | 1班 | 每班預計招收45位學員,預計共招收540位幼教專班新生。 | |
註:經99年6月28日招生協調會各校確認,除嘉義大學改為開夜間班,其餘各校不變
99.06.28
單 位 | 職 稱 | 姓 名 | 電 話 | 傳 真 | 手機 | |
教育部 | 科長 | 鄭文瑤 | ||||
職員 | 楊茹雲 | 02-77365536 | 02-23976919 | jill0304@mail.moe.gov.tw | ||
明新科技大學 | 師培中心推廣組長 | 張靜文 | 03-5593142轉3825 | 03-5593142轉6957 | jeanwen@must.edu.tw | |
師培中心行政助理 | 沈依瑩 | 03-5593142轉6956 | 03-5593142轉6957 | 0937-988366 | lucy@must.edu.tw | |
靜宜大學 | 推廣教育處主任 | 翁榮源 | 04-26328001轉19100 | 04-26320659 | ||
推廣教育處專員 | 黃珮怡 | 04-26328001轉19105 | 04-26320659 | 0972-362-667 | pihuang@pu.edu.tw | |
朝陽科技大學 | 推廣教育中心組長 | 廖淑珠 | 04-22211088轉801 | 04-22211050 | susan@cyut.edu.tw | |
師培中心行政職員 | 程鎮國 | 04-23323000#3203 | 04-23742380 | 0935-594969 | edu@cyut.edu.tw | |
亞洲大學 | 幼教系業界教師 | 陳素滿 | 04-23323456 #5933 | 04-23332035 | 0920-250675 | chensumaan@asia.edu.tw |
國立嘉義大學 | 推 廣 組 長 | 余坤煌 | 05-2732401 | 05-2732406 | 0921-500-861 | khyu@mail.ncyu.edu.tw |
推廣組員 | 賴昱辰 | 05-2732401 | 05-2732406 | 0972-032738 | lmj@mail.ncyu.edu.tw | |
推廣組員 | 許雪峨 | 05-2732401 | 05-2732406 | sho@mail.ncyu.edu.tw | ||
台南科技大學 | 師培書記 | 蔡寶儀 | 06-2532106轉250 | 06-2427783 | emeduc@mail.tut.edu.tw | |
輔英科技大學 | 師培中心辦事員 | 朱燕澕 | 07-7811151*6450 | 07-7834542 | ev003@mail.fy.edu.tw | |
胡湘妮 | 07-7811151*6450 | 07-7834542 | cte@mail.fy.edu.tw | |||
樹德科技大學 | 師資培育中心主任 | 黃文樹 | 07-6158000#4306 | 07-615-8000#4399 | 0920-709311 | men@stu.edu.tw |
致遠管理學院 | 幼教系助理教授 | 陳孟秦 | 06-5711324 | 0911-748458 | eileen1223@hotmail.com | |
幼教系助理教授 | 林美杏 | 06-5711324 | 0910-194816 | luckmay999@gmail.com | ||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 進修暨研究學院專案經理 | 陳亞男 | 08-7226141-37101 | 08-7229461 | ann417@mail.npue.edu.tw | |
進修暨研究學院中級助理 | 顏妙芬 | 08-7226141-37102 | 08-7229461 | 0986-104527 | ymf@mail.npue.edu.tw | |
國立臺東大學 | 進修部事務員 | 李秀貞 | 0928-349-562 | Lee168@nttu.edu.tw | ||
進修暨推廣部事務員 | 韋玉雪 | 0932-924-628 | saow912@yahoo.com.tw | |||
國立台中教育 大學 | 進修部主任 | 魏炎順 | 04-22183251 | 04-22183250 | ntcuddcee@yahoo.com.tw | |
進修部編審 | 林政逸 | 04-22183252 | 04-22183250 | 0918-778501 | dodo9193@mail.ntcu.edu.tw | |
進修部專案經理人 | 陳明珠 | 04-22183255 | 04-22183250 | mj@mail.ntcu.edu.tw | ||
進修部專案經理人 | 馬詩雅 | 04-22183287 | 04-22183250 | shihya14@mail.ntcu.edu.tw | ||
進修部專案經理人 | 賴慧君 | 04-22183256 | 04-22183250 | jun@mail.ntcu.edu.tw | ||
PS:請各校承辦人提供郵局帳號,以利核撥資格審查補助費及招生工作費
試務工作期程表
99年6月28日招生協調會通過
日期 | 工作事項 |
6/28(一) | 99年幼教專班各校招生協調會(聯合命題、個別招生) |
7/6(二) | 各校將幼教課程及開課師資資料提供給中教大(須報部核定) |
7/8(四) | 中教大將開班計畫報部 |
7/8(四) | 中教大招生委員會、校內招生協調會(進修部、幼教系、語教系、英語系、總務處、計網中心、教務處、衛保組)命題通知 |
7/14(三) | 各校開始販售簡章(公告網頁) |
7/23(五)-7/27(二) | 報名(各校統一)(核對縣市政府名冊) |
8/2(一) | 各校提報報名總人數及考場數(含每一考場人數)給中教大,以利統一印製考卷及彌封 |
8/4(三) | 中教大發領卷公文給各校、中教大入闈 |
8/5(四) | 各校回傳領卷公文(註明領卷人員姓名與領卷時間) |
8/7(六) | 中午12:00前各校領卷(請攜帶領卷公文與領卷人身分證件); 考生看考場 |
8/8(日) | 考試 下午5時中教大傳送考題與解答給各校 |
8/10(二) | 對考題有疑義者,提出申請 |
8/13(五) | 寄出成績單 |
8/25(三) | 成績複查截止 |
8/27(五) | 公告錄取榜單 |
9/5(日) | 報到註冊(各校自訂) |
9/13(一)~ | 本週開始上課(各校自訂) |
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台參字第0920116241A號令: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貳、招生班別及名額
一、招收1班,正取45名,備取若干名。
二、各類特殊身分考生不予享受降低錄取標準優待。原住民考生可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五,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班最多三人。原住民考生之考試原始成績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佔上開外加名額。
參、報名資格
凡已服畢兵役或無兵役義務,具中華民國國籍並須同時符合下列一、二項條件者,始可報考:
一、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施行前(即民國92年7月31日前)已在政府立案之幼托機構實際從事教學或保育工作,持續至99年7月仍繼續任職並取得在職證明者,且符合以下資格:
(一)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者。
(二)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社會局公告具應考幼教專班資格人員名冊內之人員。
二、具備下列學歷條件之一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或有學士學位。
(二)具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大學學籍,並於大學修畢普通課程至少32學分者(含32學分)。
肆、權利義務
一、修讀者一律自費,並依本校規定之學分費標準收費(99學年度每學分費為2,500元)。若學分費調整,則按調整後之標準收費。
二、99學年度入學之學員,未來進行教育實習課程與檢定方式,應依民國94年12月28日總統公佈之師資培育法修正案及其他相關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修畢教育部訂頒幼稚園教育學程至少26學分後,另需參加本校之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半年,實習學校限定以師培中心公告簽約學校為主,成績及格者,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四、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大學畢業學歷者,可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五、依據「師資培育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始得自行參加幼稚園教師公開甄試及應聘,本校不辦理分發。
六、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課程者,依本校規定之學分費標準酌收4學分之教育實習課程費用及雜費。
伍、報名
一、時間:民國99年7月23日(五) ~ 7月27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逾期不受理。
二、地點:1.本校推廣教育處辦公室(任垣208室)。
2.採現場報名(附切結書者可代理報名),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三、報名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整。(郵局劃撥帳號:22004696靜宜大學)
四、報名手續:
(一)、繳交證件:均應繳驗正本,未帶正本及證件不齊全者均不受理報名。
1.報名表(如附表1)。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2張(非一式者不得報考,相片背面書寫姓名,請自行粘貼在報名表相片欄位上)。
2.在職證明書(如附表2)。需載明「在民國92年7月31日前已任職,且至民國99年7月仍任職」。
3.連續在職一覽表(如附表3)
4.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如:薪資所得憑證、勞保證明等。
5.學位證書證明須繳交下列其一:
(1)學士學位證書影本。
(2)專科畢業者請附專科畢業證書及大學學生證影本。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取得大學學籍者,請附大學學生證影本及大學修畢普通課程32學分以上成績單正本。
6.寄成績單專用信封(正面請自行以正楷書寫報名者姓名、收件地址、郵遞區號,請自行貼足32元之掛號郵資)。
7.將報名資料依順序排列,並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右上角,裝入規定格式(A4)之報名專用信封袋繳交(需貼上附表4之資料袋封面)。
8.報名後領回准考證,完成報名手續。
(二)、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歷證書者,須加蓋駐外單位查驗證章。持未加蓋駐外單位查驗證章之外國學歷證書者,須檢具切結書。
2.原住民考生另繳交印有「原住民」字樣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
3.男性考生須繳驗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書;服志願役人員繳交上校編階(含)以上主管函。
4.所繳文件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或不被承認者等不實情事,在錄取後發現者,應即撤銷錄取資格及修習教育學分權利;如在修畢學分後發現者,則註銷其已修習之教育學分證明,並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5.報名後除符合本簡章注意事項相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表件或退還報名費用。
陸、筆試
一、日期:民國99年8月8日(星期日)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節次 | 時間 | 考試科目 |
第一節 | 9:00~ 10:00 | 幼兒教育(含幼稚教育概論、幼兒發展與保育) |
第二節 | 10:30~11:30 | 語文(含國文、英文) |
※以電腦閱卷,請自備2B鉛筆應試
三、地點:靜宜大學(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200號任垣309室),民國99年8月7日(星期六)下午於本校任垣樓前公告試場及考生座位。
四、科目及計分:
科目名稱 | 滿分 | 同分參酌順序 |
幼兒教育(含幼稚教育概論、幼兒發展與保育) | 100分 | 一 |
語文(含國文、英文) | 100分 | 二 |
五、試場規則如附件一。
六、使用答案卡作答之注意事項:
(一)答案卡上有應考人座號,請考生自行核對是否與座號相符,再檢查科目是否與試題上科目相同。
(二)答案卡必須使用黑色2B鉛筆劃填並選用軟性橡皮擦拭修正,由應考人自備。劃記答案應粗、黑、清晰,不得使用立可白修正液等修改。
(三)答案卡應保持清潔,除依題號順序作答外,不得在座位號碼及科目代號之條碼另行劃記,且不可任意挖補、污損、摺疊,卡片邊緣之黑色條紋,亦不得任意增減或污損。
(四)如未依規定作答或書寫不應有之文字、符號,導致電子計算機不能正確計分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五)有下列情事者之處理方式:
2.未依規定用2B鉛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3.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4.單選題有劃記2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給分。
柒、成績處理
一、各科成績如有一科(含)以上缺考或零分,不予錄取。
二、錄取方式及標準:依筆試分數總分高低錄取,錄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及備取生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依幼兒教育成績高分者錄取,如仍同分則報部增額錄取。
三、成績單預訂於民國99年8月13日(星期五)前寄發。
四、錄取標準由本校「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委員會訂定之,未達錄取標準則不予錄取。
捌、成績複查
考生考試成績有疑問時,可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辦法如下:
一、填寫成績複查申請書(如附表5)。
二、複查費每科新台幣伍拾元整。
三、民國99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4時以前,備齊文件及費用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申請複查。
四、複查成績以複查考試科目成績為限,不得申請調閱及影印相關成績資料。
備註:以口頭查問方式複查成績者,概不予受理。
玖、錄取及報到
一、由本校「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委員會核定錄取名單,分別錄取正取生與備取生,正取生不足額錄取時則不列備取生,正取生如報到不足額,則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預定民國99年8月27日(星期五)於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網址: http://www.dpcd.pu.edu.tw/)公告錄取榜單,同日寄發註冊通知單。經公告錄取之考生,請於民國99年9月5日(星期日)至本校推廣教育處辦理報到並註冊,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拾、課程修習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所頒發之「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第五條規定(如附件二):
幼托機構在職人員修習幼教專班,應依本法第七條規定,修畢至少26個幼教專業課程學分及半年之全時教育實習。
前項人員在專科(限四、五年級)及大學階段修習之相關科目,始得抵免前項所定幼教專業課程學分,但至多以抵免六學分為限,學分抵免以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審查結果為準。幼托機構在職人員修習幼教專班之年限,不得少於2年。
二、本專班課程修課期限為2年,並外含半年全時之教育實習課程。
三、課程修習期間,依規定仍需在職。
拾壹、簡章及表件
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簡章及表件,於民國99年7月14日起,公佈於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dpcd.pu.edu.tw/)。
拾貳、附則
一、開班日期:民國99年9月25日(本週開始上課)。
二、上課時間:雙週六及每週日上、下午上課 (詳細課程表於註冊後公布)。
三、上課地點:本校任垣樓309室(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200號)。
四、報名人數未達30人時,本校保留不招生之權利,如不招生時所繳交之報名費及證件如數發還;註冊人數未達25人時,本校保留不開班之權利,並將成績及報名之資料和證件推薦給其他學校參考。
五、考生若覺得權益受損或其他疑義,在成績複查後一週內以書面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六、考生對各科試題及答案如有疑義,應以書面載明姓名、准考證編號、地址、聯絡電話、考試班別、科目、題次,具體敘明疑義之理由並檢具佐證資料,於考試完畢2日內(民國99年8月10日中午十二時前)由考生本人親自送達靜宜大學推廣教育處,以憑處理,逾期不受理。
七、患有精神病、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重症慢性疾病等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八、學員結業後可能擔任教學工作,為避免教師進用困難,有肢體機能障礙、嚴重聽障、語障或視障等影響教學工作者,報考時宜慎重考慮。
九、正式錄取者須繳驗公立醫療機構體格檢查證明(含X光檢驗)。
十、凡學生修習科目成績不及格者,比照本校一般學則辦理。
十一、本班在學期間依規定發給成績單,惟不出具學分證明書。
十二、本班學員錄取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轉學或轉班,且不得要求修習其他教育學程。未準時報到註冊者,取消入學資格,缺額由備取生依考試成績依序遞補至開學第2週。
十三、依教育部91年11月19日台(91)師(二)字第91165739號令,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者不得酌減學分。
十四、考生繳驗之各項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其入學資格外,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十五、如遇颱風、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本校將於網路另行公告舉行日期。
十六、本簡章未規定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參、備註:
一、本校推廣教育處網站(網址:http://www.dpcd.pu.edu.tw/)
二、本校地址: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200號(Tel:04-26328001轉19101-19108;
傳真:04-26320659 E-mail:pihuang@pu.edu.tw
附件1
靜宜大學99學年度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
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筆試試場規則
一、考生於考試入場鈴聲響後應即入場考試,不得停留場外,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考試遲到逾二十分鐘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強行入場或出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二、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入場應試,准考證未帶或遺失者,第一節考試前半小時得向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逾時不再補發。未攜帶准考證入場,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准予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者,則扣減其總分三分,扣分以一次為限。
三、考生應按編定座號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卡)、准考證、座位三者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查對,未經查明前,不得作答,違者該科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四、各科答案卷(卡)限用2B鉛筆劃記,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五、考生除有明文規定必用之文具及橡皮,無文字墊板、尺、手錶、修正液外,不得攜帶簿籍、紙張、發聲設備(如鬧鈴手錶、筆)、計算器、通訊設備(行動電話、呼叫器等)及其他與考試無關之物品入場應試,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情節重大者,提請招生委員會予以議處,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目全部成績。
六、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七、考生應在答案卷(卡)上規定之作答範圍內書寫答案,違者該科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八、考生不得撕去答案卷(卡)上之座位號碼、拆閱答案卷彌封,將答案卷污損、摺疊、捲角、撕毀、或書寫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違者該科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九、考生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私自借用他人文具或物品,違者初次予以警告,經警告不理者,該科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十、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答案卷(卡)、自誦答案或以暗號告訴他人答案、相互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該科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
十一、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警告,經警告無效時即請其出場,該科不予計分,拒不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二、考生答完卷後一經離座,應即將答案卷(卡)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三、考生於每節考試終了鈴(鐘)聲響時,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卷,如繼續作答,初次予以警告,經勸告不理仍繼續作答者,該科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
十四、考生不得將試題或答案卷強行攜出場外,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十五、考生已交卷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混入試場應試,違者取消考試資格,其相關人員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十七、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幫助其舞弊,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八、考生答案卷若有遺失,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行到場補考,拒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九、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及特殊事故時,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
二十、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其他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附件2
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台參字第0920116241A號
第一條 本辦法依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所稱已從事幼稚園或托兒所(以下簡稱幼托機構)工作並繼續任職之人員,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本辦法施行前已在立案之幼托機構實際從事教學或保育工作,並繼續任職至本辦法施行後仍在職者。
二、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者。
前項人員數,應依幼托機構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所報立案班級數之法定員額計算。
第三條 前條第一項人員(以下簡稱幼托機構在職人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幼稚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及全時教育實習(以下簡稱幼教專班),提供其進修機會:
一、具大學畢業學歷。
二、具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大學學籍,並於大學修畢三十二個普通課程學分者。
第四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前條所定幼教專班之招生,應擬訂相關規定,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載明於簡章;其招生應以公開考試方式為之。
第五條 幼托機構在職人員修習幼教專班,應依本法第七條規定,修畢至少二十六個幼教專業課程學分及半年之全時教育實習。
前項人員在專科及大學階段修習之相關科目,得抵免前項所定幼教專業課程學分。但至多以抵免六學分為限。幼托機構在職人員修習幼教專班之年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六條 幼托機構在職人員修畢幼教專班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第七條 幼托機構在職人員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大學畢業學歷者,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第八條 本辦法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附表1
靜宜大學99學年度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
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報名表
姓 名 | 身分證字號 | 服務單位 | 貼 相 片 處 | |||||||
性 別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
通訊處 | □□□ 縣/市 市/區/鄉/鎮 村/里 路/街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
電 話 | ( ) | 手 機 | 傳 真 | ( ) | ||||||
學歷及學分證明 | ||||||||||
教 學 經 歷 | ||||||||||
所 繳 交 資 料 請 打 ˇ | 1.□報名表 5.□學歷證明書(未取得學士學位者,請附大學學生證影本及32學分以上成績單正本) 2.□在職證明書 6.□原住民身分證明 3.□連續在職一覽表 7.□回郵信封 4.□薪資證明 8.□繳費收據 (勞、健保、所得稅證明) | |||||||||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資料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若有不實,本人願接受招生委員會處置,絕無異議。 | ||||||||||
考生 准考證編號 | (考生勿填) | 考生簽名: | ||||||||
註: 一、本表請考生親自以正楷填寫。
二、請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粘貼於報名表背面。
檢驗程序 (考生請勿填寫) | (一)證件核驗 | (二)核對縣市政府名冊 | (三)繳費 | (四)編號 | (五)複核 | (六)發放准考證 |
(負責人簽章) | (負責人簽章) | (負責人簽章) | (負責人簽章) | (負責人簽章) | (負責人簽章) | |
附表2
在職證明書
茲證明下列人員在本園(所)擔任教學或保育工作,且現仍在職無誤:
姓 名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
職 稱 | 擔任工作 | 任職起訖年月 | |||
任職時間 | 教學年資合計 年 月 (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相關佐證文件(請列述) | |||||
服務單位所屬縣市:
服務單位立案文號: 年 月 日
字第 號
服務單位全銜:
園(所)地址:
園(所)長:
以上證明做為報考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使用,如有不實或偽造者,報考人員及服務單位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請蓋關防)
中華民國99年 月 日
附表3
連續在職一覽表
茲證明本人曾於下列園(所)任職:
服務起訖日期 | 服務園(所)資料 | 服務年資 | |
___年___月 至 ___年___月 | 所在縣市 | 園(所)名稱 | ___年___月 |
以上資料做為報考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使用,如有不實或偽造者,本人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考生簽名:
中華民國99年 月 日
附表4
靜宜大學99學年度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
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報名專用資料袋封面
姓 名 | 身分證字號 | ||
任職單位 | 聯絡方式 | 電話: 手機: | |
所 繳 交 資 料 請 打 ˇ | 1.□報名表 2.□在職證明書(需載明「在民國92年7月31日前已任職,且至民國 99年7月仍任職」) 3.□連續在職一覽表 4.□薪資證明 (1)勞、健保證明-92年7月以前持續在職至目前未曾中斷 (2)所得稅證明 5.□學歷證明書 (1)大學畢業者請至原學校申請畢業證書影本 (2)未取得學士學位者,請附大學學生證影本及32學分以上成績單正本 6.□原住民身分證明 7.□回郵信封(正面請自行以正楷書寫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 足32元之掛號郵資) 8.□繳費收據 | ||
考生 准考證編號 | |||
附表5
靜宜大學99學年度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
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
複查成績申請書
准考證號碼: 姓名:
考生簽名:
受委託人簽名:
申請日期:
※ 考生請於申請書、通知書填寫招生類別、准考證號碼、姓名,並加簽名及申請日期,其餘請勿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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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99學年度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
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
複查成績通知書 編號:
姓名 | 准考證號碼 | ||
複查科目 | 原始成績 | 複查成績 | 處理結果 |
幼兒教育 | |||
語文 | |||
總分 | |||
附表6
切結書
(本切結書應於資料審核時當場繳交)
本人係民國 年 月 日擬報考 靜宜大學「99年度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招生考試」,本人保證所提供之證件及資料皆依規定絶無造假,尚缺繳 之資料,將於
月 日前繳交,若未依期補交資料,視同自願放棄考試之權利,所繳交之報名費及證件不需退還,絶無異議。
此致
靜宜大學
立書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連絡電話:
連絡手機:
中 華 民 國 99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7a54f7831b765ce050814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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