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法规类别】草原管理
【发文字号】卫政办发[2017]45号
【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卫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卫政办发〔2017〕45号)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中卫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2.2中卫市草原防火办公室
2.3县(区)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 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3.2分级标准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响应启动
4.4响应措施
4.5现场处置
4.6信息发布
4.7社会动员
4.8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经费保障
5.3物资保障
5.4通信保障
5.5治安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6 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 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责任与奖励
8 附则
8.1预案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8.3预案实施时间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草原火灾应急工作机制,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依法处置,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草原资源,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草原防火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卫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配合、以人为本、科学灭火的原则。
2.1 中卫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中卫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在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森林草原防火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森林草原防火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草原火灾,或者突发草原火灾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刘学智(137********)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李 斌(137********) 市政府副秘书长
景兆珍(137********) 市农牧局局长
孙发宁(137********) 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局长
成 员:邹军利(133********) 中卫军分区参谋长
袁海清(158********)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鹏举(158********) 中卫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蔡国龙(132********)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副主任
王泽生(137********)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马如兴(13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潘 霞(137********) 市教育局副局长
田玉宝(137********)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力群(134********)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树飞(137********)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金保(136********)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学武 (137********)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 超(183********) 市环境保护局科员
郭永超(156********)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常 军(137********) 市水务局副局长
妥大君(135********) 市农牧局副局长
邵立新(137********) 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丁学东(135********)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冯建军(137********)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宏然(137********) 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副局长
孙振夏(137********) 市气象局局长
王 续(138********)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刘宏阳(137********) 沙坡头区副区长
李 斌(137********)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范永伟(135********) 中宁县副县长
任进文(189********) 海原县副县长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调度组
组 长:李 斌
副 组 长:景兆珍、孙发宁
成员单位:财政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直接由草原防火指挥部领导,负责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组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
(2)扑火救援工作组
组 长:景兆珍
副 组 长:妥大君、李宏然、王 续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深入火场一线,负责进行规范化调度和指挥,检查监督上级领导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县(区)人民政府在扑救火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3)医疗救治组
组 长:丁学东
副 组 长:郭永超
成员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草原火灾区域受伤人员及扑救火灾受伤人员的救治、运转和安置。
(4)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 长:袁海清
副 组 长:段鹏举 蔡国龙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中卫新闻传媒中心、中卫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情况,监控、处置、引导相关网络舆情。
(5)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 长:田玉宝
副 组 长:冯建军、常力群
成员单位: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环保局。
主要职责:对引发草原火灾的起因进行调查处理,对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草原火灾受灾群众进行安扶。
2.2 中卫市草原防火办公室
中卫市草原防火办公室是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景兆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妥大君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0955-7065898。
市草原防火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草原防火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草原火灾风险隐患;落实草原火灾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落实草原火灾应急体系建设、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县(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突发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后,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立即向市委、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 县(区)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草原防火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 专家组
市农牧局成立市、县(区)草原防火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
组 长:孙振华(高级畜牧师)
副组长:张 府(高级畜牧师)
成 员:陆军国(高级畜牧师)
王天仓(畜牧师)
张晓林(高级畜牧师)
张轩宇(高级畜牧师)
李德昌(高级畜牧师)
潘志录(高级技师)
主要职责:完善相关咨询机制,对突发草原火灾进行会商,为较大以上突发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1 监测预报
各相关单位、各县(区)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委、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3.2 分级标准
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其分级标准为:
1.一般草原火灾(Ⅳ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73ec989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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