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

发布时间:2017-11-01 09:35: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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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件及附录、通用条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环境保护监理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会议和常规工地监理会议;

6)检查施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开工报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格,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格;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核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安全专项方案;还应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控;

17)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发布停(复)工令;

20)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对工程量的增减做好实测实量,保存好原始凭证,并接受委托人代表检核,重大工程量的计量按宁波市有关文件执行,审核变更的工作量并签署确认意见,对上报进度款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

21)签认中期支付凭证;

22)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报委托人核准,凡涉及工程造价须事前经委托人核准);

23)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

26)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主持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7)签认交工证书;

2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审核竣工文件和竣工图并签署意见,配合审计工作,并做好归档工作;

2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和各种预验工作;

31)对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

32)工程完工后,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履约评估报告。

2.2监理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因特殊原因(如病重、死亡、调离单位)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经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3.6变更监理人员的违约处罚标准:若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总监的需向委托人支付每人次1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任一监理人员(总监除外)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每人次1万元的赔偿金 ,该赔偿金在履约保函中扣除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总监理工程师所有权利;在涉及重大、重要的变更及工程延期和(或)工程造价的变更,监理人需报委托人核准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每月25日前提供3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满足委托人要求

3.委托人代表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5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5.3支付酬金

正常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合同签订后7天内

支付暂定监理费的10%

第二次付款

工程施工工程量达到50%

支付暂定监理费的30%

第三次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

支付暂定监理费的30%

最后付款

工程结算造价经审计确定后10天内

付清监理费余款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中标人提交履行担保后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的 1 种方式:

1)提请宁波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宁波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比率为 / %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工作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补充条款委托人按照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暂定)监理服务费=监理收费标准×(1+中标浮动率)【监理收费标准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最终本合同监理服务费的计费基数以工程决算审计造价为准,计费基数内均需扣除非监理人监理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0.8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以上系数均为暂定】。

2监理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组成表”、“办公及检测设备投入表”配备现场监理人员及办公、监理设备。

3监理人的平行检验费用(指对外委托试验费)按照甬建发[2012]241号文件执行,最终按委托人认可的实际检测费用另行支付。

4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实际到位,常驻现场。总监到位率必须达到正常工作日(考勤天数按每月22日计)的90%以上,否则按1000/天的标准赔偿,监理人员到位率必须为正常工作日(考勤天数按每月22日计)的80%以上,否则按500/天的标准赔偿,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20%,由委托人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违约金限额不足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追偿;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本合同规定的监理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在限期内监理人未能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

5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与工程现场进行审查并签认,若委托人发现经监理人签认后的相关资料与工程现场不相符,则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2万元作为处罚,该赔偿金在履约保函中扣除,违约金限额不足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追偿。

6监理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业主有权进行全方位监督。

8监理人须自行负责向宁波市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工程监理之证明等全部文件,费用自行负责。

9监理人每月底应向发包人提交当月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包括:本月工程情况(含质量、进度、投资、签证、安全文明施工等),工期滞后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等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处理措施,下月工程计划(包括报建、工程分包、材料采购、预计下月进度款、工程施工、提供结算可能引起争议额影像资料等),工程付款初审以及其他规定内容。

自行或根据发包人的指令,不定期召开现场工程会议与检查,并作好例会会议纪要和检查结果,报送至发包人。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应该接受并执行发包人下发的任何关于工程的管理文件及通知。并按甲方要求调整至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保证工程全面有效监控。监理人如有不服从发包人指令的监理行为,发包人有权采取扣留监理费用,及至解除本合同。

11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本合同未提及部分,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证、工程联系单、工程索赔签证严格按GB50500-2013的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操作,并在规范要求时间范围内留足够时间给业主签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3按规定,双方应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1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6a86ea3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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