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贷分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6 19:56: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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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贷分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建立权责对等、岗位制衡、运作规范、高效有序的信贷管理体系,规范信贷行为,防控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行社是指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支机构是指县级行社下设的营业部、信用社(支行)、分社(分理处)等;办贷机构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

第3条 审贷分离是指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和审查环节进行分离,分别由不同层级机构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以实现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4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

第2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5条 县级行社(办贷机构)实行审贷部门(岗位)分离,应将信贷业务调查和审查归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岗位)。

第6条 县级行社(办贷机构)应当设立承担信贷业务调查职能的部门(岗位),负责信贷业务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测算失准的责任。职责主要包括:

(1)以客户为中心,主动对辖区客户开展全面营销,

积极拓展信贷业务;

(2)收集整理辖区客户资料,对其生产经营、资信、财务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结合国家产业、土地及环保政策、同业竞争等情况进行判断分析;

(3)对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提出明确的调查结论,撰写调查报告;

(4)向风险评价部门(岗位)提交需要审查的资料;

(5)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第7条 县级行社(办贷机构)应当设立承担信贷业务风险评价职能的部门(岗位),负责信贷业务审查和风险评价,承担审查失误和风险评估失准的责任。职责主要包括: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对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以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

(2)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对调查人员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全面、动态评估信贷业务风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8a41ad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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