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误工期的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14 08:45: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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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误工期的处罚规定

2010年世纪海云天二期所有工程均需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所有工种均需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如无特殊原因或无正当理由而无故耽误工期的,按以下处罚规定执行:

一、 基础施工中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1000元。

二、 一层主体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1000元。

三、 三层主体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

四、 七层主体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

五、 顶层主体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坡屋面不算)

六、 砌体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

七、 室外抹灰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1000元。

八、 室内抹灰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1000元。

九、 外保温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

一十、 屋面瓦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

一十一、 外涂料未按计划完成的,责任班组罚款2000元。

责任班组同时承担其它班组相应的误工费用,按总费用的40%承担费用比例。

大连百汇房地产工程部

2010年3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07afb500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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