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通行
1、非机动车行驶管理
(1)在非机动车道上顺向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畜力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6米的范围内行驶;
②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③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④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⑤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⑥驾驶非机动车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2)横过机动车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
(3)通过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①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②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③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⑤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⑥遇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⑦左转弯时,沿非机动车禁驶区边缘或者路口中心右侧转弯;⑧不得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⑨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非机动车不得进入路口。
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2、非机动车装载管理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非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非机动车不得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2)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3)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3、自行车、三轮车行驶的管理
自行车、三轮车在行驶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和服从交通指挥信号。
(2)转弯前需减速慢行,向后礐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3)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
(4)通过陡坡、横穿4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手示意,并不得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5)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6)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7)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
(8)物业区内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
(9)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10)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1)未满十二周岁的不得驾驶自行车。
4、畜力车行驶的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得醉酒驾驭;
②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③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④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⑤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5、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的管理
(1)携带准驾证和行驶证;
(2)醉酒后不得驾车;
(3)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与其他车辆争道抢行;
(4)不得在市区禁鸣区域内鸣号;
(5)不得驾驶制动器失灵的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6)不得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7)夜间行驶应当使用夜行灯;
(8)须在准许停放的地点依次停放;
(9)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10)未满十六周岁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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