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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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网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及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技术水平,合理利用信息化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网络建设、信息资源管理应用等章节的内容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集团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传递信息的业务处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信息资源”,是指企业生产及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信息的总称。它涉及到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一切信息资源,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指以信息化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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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处理信息以达到可以利用的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企业管理部是集团网络与信息化建设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协调外部关系,畅通信息渠道,掌握前沿技术发展动态,满足集团经济发展需求;
(二)负责编制集团网络及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网络及信息化项目的策划;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网络及信息化标准体系,规范集团信息资源管理,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升级;
(四)根据国家信息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集团网络及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对集团网络及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做好网络与数据安全、信息资料保密、系统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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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集团信息设备资源管理。挖掘信息资源价值,负责软硬件及网络设施的配备,做


好信息设备资源的利用管理工作,协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六)制定集团网络及信息化培训计划,提高集团全员信息化水平;
(七)负责组织集团网络及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验收、评审,监督相关建设单位完成信息化相关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以及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负责网络通讯系统外部接口接入及对外通信的管理,不断完善网络建设以满足集团及各单位日益增长的网络带宽需求。做好相关数据的安全、保密、备份等工作。
(九)履行其他与信息化相关的、应由归口部门履行的职责。第六条集团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部门相关应用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提出改进建议;(二)专业信息系统或影响面较为广泛的信息系统需设专(兼)职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网络及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筹备时应及时报备集团企业管理部。(四)履行其他与信息化相关的、应由集团各部门履行的职责。第七条集团各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本单位网络及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网络及信息化项目的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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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推进;
(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兼)职信息化管理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网络及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筹备前期应按规定及时报备集团企业管理部;(四)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网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五)履行其他与网络及信息化相关的、应由集团各单位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一)集团各单位根据集团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报送企业管理部。
(二)集团企业管理部根据国家、省、市、行业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集团及各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集团本部信息化年度计划,报集团企业管理部,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信息化开发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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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各部门负责提报新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目标、详细业务流程、功能需求,由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总部网络及信息化项目的规划、选型、建设、维护等管理工作。
(二)集团各单位新建网络及信息化项目,需填报备案登记并报送至集团企业管理部。(见附件1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表)
(三)集团各单位内部网络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必须按照集团信息化统一规划要求,在满足网络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确保集团网络建设的互连和共享性。
第十条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建设
(一)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级信息系统平台、数据库、办公软件、应用系统的选型、信息化项目建设、改造等管理工作。
(二)集团各单位内部的、系统平台、数据库、应用系统的建设和改造,由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集团各单位建设的信息化系统需提前考虑与集团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设开发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数据库表结构、数据接口及相应的数据共享通信协议。
(四)网络及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应具有前瞻性,满足集团未来发展和管理要求,建设过程要处于严密的质量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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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集团的信息资源,主要用于提高集团管理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为职能部门过程控制提供依据,为集团领导提供决策支持。要做好信息资源的增值和利用工作,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价值,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
(一)门户网站管理
1.集团企业管理部为集团门户网站的管理部门,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2.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门户网站扩大应用和功能的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工作。3.依据"统一规范,统一建设,分级管理,统一监管"的要求建设集团网站集群,以集团门户网站作为中心主站,以各单位网站为支撑子站,形成主站与子站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应用分享,消除"信息孤岛""应用孤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便民服务并发挥重要作用。
4.集团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的信息资源报送工作,服从集团的统一管理。(二)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1.集团及各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以及集团有关网络、计算机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和采取技术保证措施,确保集团网络安全。负-6-2.



责对集团各单位的网络安全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提供有关安全和保密技术支持。
3.集团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网络安全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定期备份各相关系统的数据,防止出现数据丢失的情况。
4.建立网络安全和防病毒报告制度。集团各单位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和新病毒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防止扩散,认真做好记录,及时上报集团并采取相应措施。
5.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建立使用和发布信息审批制度。对于涉及集团经营生产和其它机密信息的网络和设备,要专人负责。对于信息、数据资料及存储介质的保管,必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保密条例,妥善保管,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
(一)集团及各单位要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
(二)集团信息系统建设中组织开发的应用软件、工控软件源程序和所有技术文档,其知识产权归集团所有。
(三)集团委外培训的所有技术资料归集团所有。-7-



(四)集团所有的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卖、转让或赠送,或以此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网络及信息化设备管理
(一)集团各部门新购置或更换网络及信息化设备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需要包含设备技术或功能要求,统一由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集团本部网络及信息化设备选型,并根据集团招标采购相关管理规定负责组织网络及信息化设备的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调试和验收工作。
(二)信息化设备的选型,必须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本着技术先进、性价比高,售后服务好的原则进行,既要满足当前业务应用的需要,又要考虑到今后的发展,不能片面追求高档次、高配置、以免造成投资上的浪费。
(三)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集团各部门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数量、完好率、资料等,并建立档案台帐。
(四)信息化设备报废,按集团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十四条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8-(一)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的范围,指已完成开发建设,正式投入运行的信息化应用系统,


包括网络系统和应用软件系统等。
(二)建立健全集团信息化建设运行与维护保障体系。集团各单位要根据集团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定每个系统运行与维护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考核。
(三)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已经投入运行的信息系统的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集团总部软件平台、机房内部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等网络和应用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四)集团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网(含与集团网络的接口设备)、互联网、视频监控等网络系统的设备管理与运行维护。负责本单位连接集团有关的应用信息系统和本单位开发、引进、移植的应用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五)集团各单位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设备、网络线路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可用的状态。运行的系统和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集团企业管理部。
第十五条信息化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及信息化技术培训,以提高管理人员和应用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为集团信息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十六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验收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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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设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成果评定小组,对集团信息化项目进行验收和成果评定,并形成验收报告。
(网络及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需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做好归档工作。第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建设报送
(一)集团及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化项目,需在项目立项的同时报送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表)。
(二)月度报告:集团各单位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月度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见附件2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集团企业管理部每年对集团及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3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纳入集团日常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集团及各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对信息网络、信息化设备、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数据备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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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集团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网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并报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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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492b3ab00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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