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01 06:53: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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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第一节基本组织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89月修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学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体系构成
参照学校奖助体系构成,学院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不同级别的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二、奖学金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表现优秀者(不含延期毕业、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2014年后招录的自行缴纳学费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可以参评)。延期1年内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2.上一学年学位课程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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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第一节基本组织
3.在学术研究中,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 4.或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5.评定学年未注册。 6.恶意拖欠学费。 四、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确定获奖人员。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拨金额,采取人均金额相对平均为原则分配到理学、中西医结合两个学科,由各学科组织评定工作。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拨金额,采取人均金额相对平均为原则分配至各专业。在基础医学、理学、药学和中西医结合各学科内部,4人及4人以上专业单独计算,33人以下专业合并计算。
4.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取统一排名的方式确定获奖人员。
5.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确定后,学院将收回其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业奖学金最低等次相应名额,结合学科或专业平衡、学生日常表现、特殊贡献、所在实验室科研绩效和成果、吸引优秀生源等情况进行重新分配。
五、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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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421c9bebe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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