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融合发展的著作权之维 - 以聚合类移动新闻客户端为分析样本

发布时间:2016-05-12 19:01: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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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版权5◎王国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新闻媒体融合发展的著作权之维——以聚合类移动新闻客户端为分析样本媒体融合已成为新闻传播领域发展、变革的主旋律。研究新闻媒体融合发展的著作权问题,聚合类移动新闻客户端是非常合适的对象。聚合类移动新闻客户端是新兴的媒体平台,它通过各种网络技术,将分散的新闻内容加以整合,并通过多样化、个性化的方式推送到用户的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使用户能通过一站式的访问,获取所需的各种新闻。其凭借着丰富的内容、实时的发布、个性化的推送、随时随地的互动,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所认可,甚至改变了很多用户的阅读习惯,但也引发著作权争端,甚至拷问现有的著作权制度。本文试图以聚合类移动新闻客户端为分析样本,分析新闻媒体融合中的著作权争端及其内在原因,并从支撑新闻媒体融合发展的角度对著作权制度的运用和发展进行探讨。一、新闻媒体融合发展中的著作权之争:著作权视野下的媒体技术创新2014年,搜狐公司宣布对“今日头条”的运营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聚合类移动新闻客户端因此备受社会关注。聚合类移动新闻客户端本身不采编新闻,而是抓取其他媒体发布的新闻之后再展示给用户。以聚合类移动新闻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模式在两个方面区别于传统新闻媒体:其一,深层交互性。以纸媒和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在新闻传播方面具有单向性,媒体提供新闻内容,受众被动接受。而在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闻传播中,媒体和受众之间不再是发布与接受的关系,受众可以通过评论等方式参与新闻创作,自媒体更是将新闻发布的源头多元化、平民化,移动客户端的出现加深了这种交互性。其二,高度个性化。传统媒体由于载体和采编方式的限制,只能进行大众化的传播,受众只能接收同样的新闻内容。而新媒体借助终端技术的进步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新闻内容的分众化传播,受众个人定制与媒体对用户习惯的采集相结合,向不同的用户推送不同的新闻内容。商业利益就是新的商业模式产生的最关键因素,聚合类新闻客户端充分认识到了新媒体深新技术的应用触发了不同媒体之间的著作权争端,充分运用著作权许可制度是新闻媒体融合发展的现实需求。为保障新闻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著作权制度要坚持基本的价值目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树立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思维,在新闻作品著作权归属制度、著作权许可制度和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规则创新。新闻媒体 媒体融合 著作权 新闻聚合 移动客户端G207 A 1003-6687(2015)09-085-05国家社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11&Z D 076);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版权战略研究”(2014BS5)王国柱(1981—),男,吉林榆树人,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媒体与新闻出版法等。DOI:10.13786/j.cnki.cn14-1066/g2.2015.09.020201.90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2afdde9bcd126fff7050b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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