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2 02:55: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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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限公司人事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健全公司管理体系,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的利益,加强人事管理和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依据政府相关劳动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内的试用人员。因工程项目需要和特殊业务需求而聘用的的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外单位借调人员、临时人员(包括实习学生)及专家顾问等,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录用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实行招聘制。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与录用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试用期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各部室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人事招聘计划,制定具体的人事招聘工作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人员初选、笔试、面试、复试等工作;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正式录用前要填写《员工入职申请及审批表》,并提供和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和论文奖项等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的原件。

第五条 公司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应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员工入职需经用人部室负责人、该部室主管公司领导签署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新录用员工于报到之日应向公司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最后工作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体检合格报告(证明),并填写完整的《员工登记表》,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第七条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体检不合格的;

(三)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四)不胜任工作的;

(五)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义务连续或累计时间超过5天及以上的(因公受伤除外);

(六)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达到严重违纪行为标准的;

(七)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入职到岗达3天的。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考勤与请假管理

第八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公司实行上、下班按指纹考勤管理。因工程项目管理等特殊情况需要,可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实行任务导向的灵活工作时间。

第九条 公司安排员工在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日放假休息,少数民族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加班

(一)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妥善安排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加班审批表》),按审批权限经公司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实施。部室安排全体人员加班和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须经总经理批准。加班应从严审批,除非十分必要,不得安排。

(三)经批准的加班,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倒)休。

第十一条 员工应按公司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无故请假、中途擅离职守;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应先向直接上级报告,获批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

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含)内仍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第十三条 员工请(休)假管理详见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八种:

(一)事假

事假是指员工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经批准后执行的假期。

(二)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给与的医疗期,从员工病假(病休)时间开始累积计入医疗期。

(三)年休假

1、年休假为国家规定,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设定的带薪休假,具体参见《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2、年度休假施行员工本人预报申请,并由公司根据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年休假当年度有效,可集中休息也可分段休息,员工自愿不休年休假的,可用来抵补病假、事假。

(四)探亲假

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其配偶不在河南省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省范围内,可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五)婚假

员工凭结婚证书给予婚假,符合初婚、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按照国家规定增加奖励假。

(六)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或者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丧假。

(七)产假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八)工伤假

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在此期间工资照发。工伤假期就是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均应事前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按审批权限经上级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员工请病假一次在三天(含)以上的,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卡及病假证明,无有效证明的作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一)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

(二)请假未批准擅自缺勤的;

(三)以谎报、伪造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

(四)超假未归的;

(五)在请假期间为其它单位工作或提供有偿劳动的;

(六)其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请假的。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试用期规定

(一)公司对新录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1-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及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以内。对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提议可减免试用期。

(二)各用人部室应在试用期满前十天对该试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对业绩突出的,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可提前转正。

(三)对考核不合格或具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应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就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的数额等进行约定。

第二十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将与之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就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进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就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变更。

(二)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就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变更。

(三)当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变更其劳动岗位及相应的劳动报酬,员工应予以服从公司安排: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按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1、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

2、本人负责的项目资料未交接清楚或业务应收款项尚未清理完毕的;

3、欠公司款项尚未清偿完毕;

4、作为与公司有关的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而诉讼或仲裁尚未结果;

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公司有关规定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实际经济损失达壹仟元(含)以上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裁减人员:

1、依照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转产、项目完成或取消、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四条 当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当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公司将依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有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

(一)由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凡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将按规定支付。

(二)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的金额为服务期尚示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三)公司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如果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规定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照成损失的,应对公司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五)员工违反公司行为规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六)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按下列实际经济损失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1、公司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其支付的各项长期或短期业务培训费用;

3、因公司交予的任务被迫中断导致业务流失或客户索赔等情况的产生,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人所操作的业务不能收回应收账款的,应按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5、给公司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工资分配实行月薪制与绩效考核加奖励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将责任、贡献、效益与风险有机结合。绩效工资的发放实行“三挂钩”原则,即:与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挂钩,与公司下达各部的经营目标、工作任务挂钩,与员工个人工作业绩挂钩,先考核后发放,重点体现激励功能。绩效考核和奖励部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合同兑现。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为员工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休)假期间工资支付参照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和《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岗位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实行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制,推行逐级聘任的管理体制。

(一)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部门经理、副经理和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均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提名,总经理任免;

(三)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商主管副总经理后提名,由总经理任免。

第三十条 被聘人员聘任期满自动解除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任期内解聘:

(一)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二)具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任期内解聘的,按人员管理权限分级提出解聘意见,由综合办公室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聘任待遇

受聘人员从受聘之日起的下个月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被解聘的,从被解聘之日起下个月开始享受新分配岗位的待遇。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三条 员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三十四条 平时考核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主管对下属员工应就其品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情况做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第三十五条 年度考核:

(一)考核的目的:每年末,公司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正确了解员工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及岗位适应性,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逐步形成能上能下、优存劣汰机制,促进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适应范围:适用于公司高管以下人员,高管人员由董事会另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每年的年底至下一年年初进行。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年度考核由公司成立专门考核领导小组,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考核,一律采取打分的形式,并按被考核者的综合评分确定本人评定等级,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向员工反馈。

2、考核结果用来作为员工绩效工资、奖金、职务任免、工作调配的依据。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调离原岗位,公司有权重新安排其工作岗位或让其待岗。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对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 职业规范

第三十六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司秩序。

第三十七条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精通业务,努力学习知识技能,积极主动、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八条 员工应热爱公司,维护公司声誉,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散布对公司的不利言论。

第三十九条 员工应互相尊重,讲究礼貌,维护团结,增强团队意识,遵守职业道德。

第四十条 公司内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支持,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

第四十一条 为人诚实,不隐瞒、谎造情况,不掩饰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公司同事之间真诚相待,彼此尊重,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如遇紧急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上班时不得随意串岗、闲聊、干私事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应尽量简短,任何时间不得使用公司网络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让公司以外的人员动用电脑等公司办公设备。

第四十三条 员工不得经营与公司业务类似、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准利用公司资源或占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公司员工身份办理非公司业务。

第四十四条 不允许以公谋私,损害公司利益。

第九章 财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一般规定

(一)公司财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员工应按规定合理使用、妥善管理公司财产,勤俭节约,注意防火防盗。

(三)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件,不宜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办公环境内,不得将私人贵重物品存放于办公环境,如有遗失或被盗,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禁止行为

(一)严禁偷窃公司资料财产以及员工个人携带的物件或财产。

(二)严禁以任何理由破坏、非法侵占公司财产。

(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

(四)除非因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不得将公司财产携带出办公场所。

第四十七条 工作成果归属

所有专利、商标、版权、发明、创意、设计、图表、运作规则、商业秘密、程序、软件、技术革新、信息报告及在聘用期内以公司名义由员工个人或其他员工共同履行工作职责而产生的专有技术或者获得的机密信息或财产、或者在聘用期内任何时候履行职责而创造的任何东西,均系公司财产。上述职务作品完整权利、利益、包括职务作品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属于公司。

第十章 保密管理

第四十八条 保密信息

公司保密信息是指公司拥有或掌握,设计公司之产品、技术、服务或经营管理的各项信息、资料。公司保密信息可以以任何形式表现,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针、经营策略、经营管理情况、经营数据;

(三)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策略、经营管理情况、经营数据;

(四)公司各类文件、决策、信件、传真及会议的记录;

(五)公司所有工程资料、设计资料和技术资料;

(六)公司所获的或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市场份额、定价策略、经营策略、商务谈判、新业务拓展、经营计划、策划方案、数据库资料;

(七)公司有关销售、成本、清单、账册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料;

(八)公司客户名单、交易方式、习惯及其它任何客户资料;

(九)公司所有人事资料(包括工资、待遇、培训、档案资料);

(十)公司所有合同、协议、合作计划、意向书及其它类似文件;

(十一)其他保密信息。

本规定所称“保密信息”不仅包括公司保密信息,还包括属于他人所有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第四十九条 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十一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五十条 安全卫生涉及到所有员工的安全、身心健康以及企业正常有序的运作,防止危险、预防灾害、讲究卫生、维持安全整洁清爽的工作环境是所有员工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 及时汇报

(一)员工有责任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汇报所有不安全的操作规程或事故隐患。

(二)员工如果在办公环境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当立即向综合办公室和大厦保安报告,以便将其带出公司。

(三)员工发现灾害或有危险时,必须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快速向综合办公室和大厦安全部门报告,并按照指示积极协助、配合,努力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五十二条 为了保证员工和公司的安全,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规范:

(一)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入办公环境;

(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取消安全装置或使其时效;

(三)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止区域;

(四)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明火或未经批准的电气设备,不得私拉电线;

(五)未经许可不得在通道上、消防设施周围放置杂物或物品;

(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种注意事项;

(七)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员工家属或同居者患有或怀疑患有传染病时,必须立即向公司汇报;

(九)下班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要负责在离开前检查室内安全情况,切断电器电源,关闭窗户、空调、灯,锁好门。

第十二章 奖惩管理

第五十三条 奖励管理

(一)公司作为一个集体(大家庭),在把每一位员工当作集体的一员(家庭成员)的同时,也鼓励员工长期地为公司服务,激发员工提供优质工作和出色服务,以达到公司发展目标。

(二)公司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优秀员工的评选和奖励,对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总经理基金奖励,公司出资安排的在职培训、进修奖励等。

(三)公司对以下行为给予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

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声誉的;

4、对公司的经营、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效果显著的;

5、年度考核为优秀的;

6、与上述条款类似的有其他重大功绩的。

第五十四条 惩处管理

(一)根据违纪行为的情节、后果、影响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行为、较重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纪行为,并分别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二)“一般违纪行为”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潜在的和已发生的)或虽造成轻微损失,但并非出于故意的行为。

“较重违纪行为”指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包括恶意),造成不良影响的或造成轻微损失的(包括潜在的和已发生的),或虽非故意,但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严重违纪行为”指任何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和影响严重或给公司造成较严重损失的(包括潜在的和已发生的),或虽属过失,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员工在接受第一次处分后的12个月内如再受处分,将受到立即升级处分:

13次口头警告,等于1次书面警告;

23次书面警告,等于立即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四)每项违纪处分都应当书面通知受处分员工,并要求该员工签收,公司综合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章 培训管理

第五十五条 岗前培训:主要指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教育与培训,使他们了解并掌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营方针和经营战略、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礼仪规范等。此项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室进行。

第五十六条 在岗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应随时对员工在现职工作中所需学识、技能施教,使员工能胜任现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十七条 专项技术培训: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培训期满两年内,若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原则上应退回培训费用。

第五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所从事专业的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六十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25eb47c5acfa1c7aa00cc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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