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灌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川交公路[2002]3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2.04
【实施日期】2002.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灌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34号 二00二年二月四日)
成都市交通局,成都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灌高速公路申请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公路(2001)493号)收悉。
成都至都江堰高速公路全长40.44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标准建设。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总投资为8.49亿元,其中:股本金3亿元,贷款5.49亿元。工程竣工验收为优良工程。该项目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灌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0)149号)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计(2000)121号文批准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性质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从2000年7月20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灌高速公路调整收费标准和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川办函(2002)11号文精神,就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灌高速公路作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根据试收费情况,收费基价标准由0.37元/吨·公里调整为0.50元/吨·公里,并按5%依次降低二至五类车收费价格(具体收费价格见附件2)。
三、收费期限:从2000年7月20日起至2030年7月19日止,共30年。正式收费从2002年2月5日起。
四、收费管理: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通局领导,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费、经营管理。
五、收费站设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00b128e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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