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发布时间:2020-05-14 11:08: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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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21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22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0%;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6%



23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0%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165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165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165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在20165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25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7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6%;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0%



二、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税率

税率(4种):16%10%6%0%



1、税率16%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0%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4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4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增值税税率表2019 以下为政策重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4、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自201941日起执行。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630日前(20194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6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4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项第1点、第二条第()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自201941日至202112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3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4月至2019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4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4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八、自20194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fad999e74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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