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停诊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09]10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10.26
【实施日期】2009.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停诊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109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发病水平逐渐下降,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就诊人次也大幅度减少,为此,市卫生局决定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间,每区县除保留2所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24小时开诊外,其余医疗机构肠道门诊予以停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应结合辖区内人群分布、医疗机构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继续开诊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并于2009年11月1日前将继续开诊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上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传真:83560323。
二、继续开诊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肠道门诊工作要求》(京卫疾控字〔2009〕15号)开展工作。区县卫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附件:区(县)秋冬季继续开设医疗机构肠道门诊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___________区(县)秋冬季继续开设医疗机构肠道门诊情况汇总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f940469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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