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农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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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农经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葫政发[2012]39【发布部门】葫芦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26【实施日期】2012.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农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葫政发〔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农经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连续多年荣获全省落实农村政策先进单位、二轮土地延包优胜单位、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先进单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先进单位、农经综合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全国农业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为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农经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全市农经工作取得新突破,市政府决定对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18个先进集体和张立军等2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勇于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1/2





绩。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农经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典型,立足本职,解放思
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葫芦岛市2011年度农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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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f8125a5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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