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

发布时间:2020-06-22 22:48: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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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汀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 关于《如何以言行事》

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1955年在哈佛大学作了题为《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演讲(共12讲)。在此之前,他每年在牛津大学以“词语与行为”为题讲课,所涉及的范围与在威廉詹姆斯讲座的范围差不多。他去世后,其学生把他的这些讲课笔记整理出版,形成此书。该书体现了奥斯汀的思想精髓。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1,“描述”谬误

在奥斯汀看来,哲学家们一直假定,陈述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某种事态,或陈述某种事实,而且这种描述或陈述必须是真的或假的。当陈述的意义就在于被证实这种观点出现以来,人们发现有些陈述是无法被证实的,即无所谓真假,因而是虚假的陈述,而非真正的陈述。于是,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许多明显虚假的陈述世实际上是不是表现为‘陈述’”(1978,).他认为,并非所有真或假的陈述都是描述,因此,他不用“描述”这个词,而用“记述式”这个词。

. Theres a spider in your hair.→ warning.

I’ve got a gun. →threatening

Youre an idiot. →insulting

I need the salt. →requesting

我愿意(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合法妻子)→履行婚姻仪式。

我命名这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 → 为船命名

From the above examples, these utterances are doing far more than simply asserting. This is not to say that assertion is not involved in these utterances, but rather that there is a more basic purpose behind them. Austin wanted to counter a commonly held view by philosopher and semanticists that the sole purpose of making assertions is to describe some state of affairs.

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着手推翻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语言观点”(Levinson,1983:228归根到底,我们要阐述的唯一实际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的完整的言语行为”(1975:148)。

2,奥斯汀的初期理论: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

如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称为施为句:

1) I promise I’ll be there.

2) I admit I was foolish.

3) I thank you.

4) I apologize.

鉴别施为句的标准是:

1)     主语必须是第一人称(单数);

2)     句子必须是肯定陈述性质;

3)     动词必须是第一人称一般现在时;

4)     在谓语之前必须能插入hereby。

用来描述事物的句子称为表述句.

1) I’ll be there.

2) I wan foolish.

3) I am very grateful.

4) I am sorry.

From the above utterances, they not only perform a speech act over simple assertion, they also simultaneously describe the speech act itself.

奥斯汀的初期理论忽视了并非所有的话语都含有施为动词(performative verb)这一事实。实际上,语句无论是否含有施为动词,都有言之所为的效果:

若说:“我渴了。”时,就等于实施了“我陈述我渴了。”的行为或“陈述”的言之所为,并产生了“改变听话者知识状态”的言之后果;

若说:“你可以进来。”时,就等于用语言做了“我允许……”的事;等等。

3, 奥斯汀理论的第二阶段:

由于奥斯汀强调的是以言做事,而且所谓行为表达式也是指作事情,因此他要对“做事情”进行说明。在这一点上,他区别和说明了三种意思:第一,我们说某事就是做某事,即:说X(语谓行为:locutionary act;第二,在我们说某事的过程中,我们做某事意及Y(语用行为:illocutionary act;第三,通过说某种事情,我们做某事产生(语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这就是其语言三分说第一个意思“大致等于表达某一个特定的带有一定涵义和所指的句子,而且又大致等价于传统意义上的‘意义’”;第二个意思“大致可展示为诸如告知、命令、警告、承诺这样的东西,即具有一定(约定)力的表达”;第三个意思大致等于“我们通过说某种东西而产生或达到的东西,比如使人信服,使人被说服,使人被制止,甚至可以说,使人惊讶或误解”。(1978,)

. 语谓行为(locution): 当有人说"Morning!"时,我们可以问:"他做了什么",而不问"他说了什么"。答案可以是他发出了一个声音,单词或者句子--"Morning"。

Mike asked Annie: give me some cash. The words uttered by Mike can be semantically paraphrased as Hand some money over to me

语用行为(illocution):当有人说"Morning!"时,另一个人问"他做了什么"我们完全可以回答:他表示了问候

Mike performed the act of requesting Annie to give him some cash.

语效行为(perlocution):当有人说"Morning!"的时候,说话人表示他想和听话人保持友好的关系。这种友好的表示无疑会对听话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Annie refused to give him the money, or Annie was offended, etc.

当然,奥斯汀对三种意思的区分与说明首先是建立在对早期理论中的施为句反思之上。奥斯汀改进其施为句的标准为: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作显性(explicit)施为句;不含施为动词的语句称作隐性(implicit)施为句。显而易见,所有的语句都是施为性质的!因此,所有的语句都带有“语谓行为(the actual form of words used by the speaker and their semantic meaning)”、“语用行为(what the speaker is doing by uttering those words)”和“语效行为(the actual result of the locution)三种语力(language force)

若某男对某姑娘说:“我会娶你的。”这句话,实施了一个承诺的行为,产生了使某姑娘放心的效果。

根据这种理论,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并不是句子或其他表达手段,而是行为,如陈述、请求、提问、命令等。说话人通过语句,来执行言语行为,并在听话人那里产生交际效果。

语言学家历来研究的就是以言指事,即怎么发音、组词、造句及其有什么固定的意义;以言成事涉及许多现在仍然没有弄清楚的心理和社会因素;所以,奥斯汀真正关注的是以言行事。从此意义上而言,言语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以言行事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

     这个理论是牛津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提出的,是研究语言使用的第一个重要理论。奥斯汀从1952年开始讲授他的理论。1955年,他去美国哈佛大学做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讲座时,修订了自己的讲稿,把题目从《言与行》(Words and Deeds)改成了《怎样用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该讲稿在他去世后,于1962年出版。

8.1.1

施为句和表述句

8.1.2

行事行为理论

8.1.1 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在《怎样用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奥斯汀认为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所以这些句子称为施为句。其中的动词叫施为性动词。

     例8-1

     a. I name this ship the Queen Elizabeth.(我把这只船命名为伊丽莎白皇后号)

     b. I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我把手表遗赠给我弟弟)

     c. I bet you six pences it will rain tomorrow.(我用六便士跟你打赌明天会下雨)

     d. I promise to finish it in time.(我答应按时完成)

     e. I apologize.(我道歉)

     f. I declare the meeting open.(我宣布会议开始)

     g. I warn you that the bull will charge.(我警告你这头公牛会撞人)

     相反,化学老师在演示实验时说的例8-2,却不是施为句。它只是描述了说话人说话的同时在做什么。说话人不能通过说这句话把液体倒入试管,他必须同时做倒液体的动作。否则,我们可以说他作了虚假陈述。这样的句子叫表述句。

     例8-2

     I pour some liquid into the tube.(我把一些液体倒入试管)

     虽然施为句没有真假,但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才是合适的。我们把奥斯汀提出的合适条件简化如下:

     A.(ⅰ)必须有一个相应的规约程序。并且

     (ⅱ)相关的参与者和环境是合适的。

     B. 该程序必须正确全面地得到执行。

     C. 通常,(ⅰ)有关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思想、感情和意图。而且(ⅱ)能付诸实际行动。

     所以,在新船下水仪式上,只有被指定的那个人才有权给船命名,并且这个人必须说出符合命名程序的话;遗赠手表的人必须有一块手表;如果第二天是晴天,那么,打赌会有雨的人必须给另一个参与者六便士。

     但是,奥斯汀很快认识到,这些条件只适用于部分情况。有些情况,并不需要规约程序来完成。例如发誓,可以说"I promise",也可以说"I give my word for it",没有严格的程序。另一方面,所谓的表述句也可能必须满足其中的某些条件。例如,说"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法国现在的国王是个秃子)"是不合适的,就像一个没有手表的人说"I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我把我的手表遗赠给我弟弟)"一样。他们都假定某种实际并不存在的东西存在。而且表述句中,说话人也必须要有相关的思想、感情和意图。例如,我们不能说"The cat is on the mat, but I don't believe it.(猫在垫子上,但是我不相信)"

     后来,奥斯汀尝试从语法和词汇上找到区分施为句和表述句的标准。他注意到,典型的施为句一般是第一人称单数作主语;用一般现在时;用直陈语气;用主动语态;动词是施为性动词。不过也有反例。用被动语态的如"Pedestrians are warned to keep off the grass(行人禁止践踏草坪)"还是很常见的。在非正式场合,其他语气和时态也是可能的。我们可以不说"I order you turn right(我命令你向右转)",而只是简单地说"Turn right(向右转)"。陪审团可以不说"I find you guilty(我裁决你有罪)",而说"You did it(你犯了罪)"。最明显的例子可能是"Thank you"。因为没有主语,表面上看起来像个祈使句,但实际上这是个施为句。通过说这句话,说话人表达了对听话人的谢意,没有必要再做别的事,虽然对方有时会开玩笑说:"你不能只是口头上谢我"。另一方面,state一般被用来表述事情,是最典型的表述动词,却也可以被用来做事。说"I state that I'm alone responsible(我声明我承担全部责任)"的时候,说话人就发表了声明,承担了责任。换句话说,看来施为句和表述句的区分很难维持,所有的句子都能用来做事。

     8.1.2 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理论

     在《怎样用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后面的部分,奥斯汀尝试从一种新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讨论在什么意义上说话就是做事。

     根据他的观点,说话可以在三种意义上被看成做事。第一种是普通意义。那就是,我们说话的时候,要移动发音器官,发出按照一定方式组织起来,并被赋予了一定意义的声音。在这个意义上,当有人说"Morning!"时,我们可以问:"他做了什么",而不问"他说了什么"。答案可以是他发出了一个声音,单词或者句子--"Morning"。这种意义上的行为叫作发话行为(locutionary act)。然而,奥斯汀认为在发话行为中还有一种行为,"在实施发话行为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在实施另一种行为,例如:提出或回答问题,提供信息、保证或警告,宣告裁定或意图,公布判决或任命,提出申诉或批评,作出辩认或描述,等等"。(1962:98-99)例如,当有人说"Morning!"时,另一个人问"他做了什么"我们完全可以回答:"他表示了问候。"

     换句话说,我们说话时,不只是说出一些具有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而且说明我们的说话目的,我们希望怎样被理解,也就是奥斯汀说的具有一定的语力(force)。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说"Morning!"有问候的语力,或者说,它应该被理解成问候。这是说话可以是做事的第二种意义,这种行为叫行事行为。奥斯汀承认语力(force)可以被看成意义(meaning)的一部分,这时的意义是广义的。就我们刚才讨论的例子,我们也可以说"他的意思是问候"。在本章开头的那个反问句"What do you mean(你什么意思)"中,mean也是广义的。但是奥斯汀主张还是把语力(force)与意义(meaning)区分开,后者只用作狭义;只指较稳定的固有的意义。语力(force),或者叫行事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相当于说话者意义、语境意义或附加意义,可以译成汉语的"言外之意"。不过illocutionary act不能翻译成"言外行为",因为前缀-il的意思是"在……里面",而不是否定。

     说话可以看成做事的第三种意义,涉及话语对听话人产生的效果。通过告诉听话人某事,说话人可以改变听话人对某件事的观点,或者误导他,让他惊奇,诱导他做某事,等等。不管这些效果是否符合说话人的本意,它们都可以看作说话人行为的一部分。这种行为,叫做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例如,说"Morning!"的时候,说话人表示他想和听话人保持友好的关系。这种友好的表示无疑会对听话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对话双方的关系很正常,效果可能不太明显。但如果两人的关系有些紧张,一方说出一个简单的"Morning!",就可能使他们的关系发生很大的变化。听话人可能会接受他这种友好的表示,和他重归于好。如果是这样,回答"他做什么"时,我们就可以说:"他和朋友重修旧好了。"也可能,听话人对说话人有偏见,把他的友好表示看成是虚伪,一句问候语反而使两人的关系更加恶化了。虽然这并非说话人所愿,但这的确是他的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取效行为和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不同,前者与说话人的意图有关,而后者与此无关。

     如果这样定义,那么语言学家历来研究的就是发话行为(locutionary act)。他们关心怎么发音,怎么组词,怎么造句,它们又有什么固有的意义。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涉及许多现在仍然没有搞清楚的心理和社会因素。所以奥斯汀真正关注的是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在这个意义上,言语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行事行为理论。

     这个概括性更强的理论适用于所有的句子。前面所讲的施为句只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它的行事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已由施为性动词清楚地表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f06fbd6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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