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帮扶工业企业十五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19:58: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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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帮扶工业企业十五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娄政发[2016]19

【发布部门】娄底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9

【实施日期】2016.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帮扶工业企业十五条》的通知

(娄政发〔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帮扶工业企业十五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61129

娄底市帮扶工业企业十五条

为深化工业强市战略,实施工业提振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娄底工业赶超发展,在全面落实中央、省惠企政策同时,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园区内企业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设立50亿元的工业产业基金。在整合现有涉工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安排1亿元工业转型发展引导资金,对产业发展、企业融资、创新创优等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娄底市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平台,由市财政设立1亿元专项引导资金,根据平台业务开展情况分期注入。加大市创投集团、市兴娄融资担保公司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和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各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对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土地、在建厂房和基础设施抵押等方式进行债券投资,时限最长三年,期满退出或转为股权投资;对创业期的小微企业可以以直接投资方式参股。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的,由受益财政按照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的0.5%-1%给予财政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40万元。对年度中小工业企业贷款增速在15%以上的市本级金融机构,按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定和扩大工业企业贷款存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展期、续贷手续,如发生非正常抽贷、缩贷、断贷的,对相关金融机构采取取消或减少财政性资金存款额度等措施。支持工业企业股改,鼓励企业上市融资、股权融资,在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受益财政给予等额奖励。

三、推动全产业链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设立配套园区,对企业自办、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聚集5户以上独立法人企业的专业化先进制造业园区,由受益财政按园区内企业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30%,对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园区建设和发展。对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龙头企业,每增加1户与其发生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市内配套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龙头企业1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推动园区专业化发展。鼓励和引导新上工业项目就近按园区产业功能定位进入专业园区。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只以首层面积为计费依据。园区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以上一年度为基数,超收部分全额奖励园区,用于支持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发展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内项目建设。市推进创新创业园区623”工程80%的奖补资金用于支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d32296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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