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1 工程施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发布时间:2012-05-05 12:23:3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5401 工程施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 等科目。

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三)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

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5402 工程结算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 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5403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施工” 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三、机械作业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期(月)末,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劳务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引用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2009-04-21 22:05

分类:20施工企业核算

字号:    

 

引用

wmj0112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处理
分包业务的税金处理
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其第一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600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2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18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  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拨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公司  194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

其第二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2000x3%=180(万元)
  应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2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4、分包工程验工时,
借:工程施工 20000000
贷:应付帐款 2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帐款 2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0
工程施工 600000

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与成本计算对象

 施工费用  指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生产耗费的货币表现。按照经济用途所作的分类,便称为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其内容包括下述各项:

  1.人工费: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3.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5.间接费用:指企业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应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并结合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应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2.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个单位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各自计算自行完成的部分。

  3.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位,以分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4.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5.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6.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小的单项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流程(一)

  为了全面地反映和监督各项施工费用的发生情况,施工企业一般应设置“工程施工”、“辅助生产”、“机械作业”、“工程结算成本”等成本类账户。

1.“工程施工”账户:本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发生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以及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应记入本账户的借方,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时应记入本账户的贷方,本账户的余额表示“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4104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合同成本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二)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三、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四、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2.“辅助生产”账户:本账户用以核算企业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机械作业、专项工程提供产品或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账户的借方登记辅助生产部门为提供产品或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贷方登记已结转的产品或劳务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表示在产品或未完作业的实际成本。

3.“机械作业”账户:本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账户的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贷方登记分配计入各受益对象的机械作业支出,期末应无余额。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4110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承包工程”和“机械作业”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四、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一)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外单位、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工程结算成本”账户:本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本账户的借方登记从“工程施工”账户转入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期末应无余额。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5101主营业务收入

  5102主营业务成本

  一、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二、如果工程合同的结果能够可*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的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建筑企业营业税的操作程序

(一)建筑业的营业额的确定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建筑业的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全部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营业税税额的计算

  工程价款是计算营业税税额必须首先确定的内容。

  1.工程价款的组成内容。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项内容组成: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直接费,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的标准计算的计划利润,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金(费)标准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用公式表示为:

   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费)

  (1)直接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直接耗用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上各种费用的总和。直接费用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人工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的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

  材料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费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安装费、拆迁及进出场费和定额所列的其他机械费。

  其他直接费,是概预算定额分项规定以外发生的赞用。

  (2)间接费。间接费也是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耗用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上除直接费以外的费用总和。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

  施工管理费。是管理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和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利息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和施工队伍迁移费。

  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劳动保护费,指国有企业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的退休职工、离退休干部的费用和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以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还包括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丧葬补助费的直系亲属救济费。

  施工机构迁移费,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队伍成建制(指公司、工程处或工区)的由原驻地调往另一地区(25公里以外),到另一个省、市、自治区承担工程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往返搬迁费。

  (3)计划利润。是指为适应招标竞争的需要,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从198811日起,施工企业实行计划利润。利润率暂按工程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百分比(国有企业为7%,集体企业为2.5%)计算。企业因此而增加的收入,应用于发展生产、增添技术设备。实行计划利润后,不再计取技术装备费。

  (4)税金。具体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是工程造价的具体内容。参照上述这些内容,根据预算定额,逐一计算、审核,就能确定出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

  2.应纳营业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或一些有利规定,达到一定时期内减轻税负的目的,它的活动严格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税收筹划在国际上已经非常普遍,并日趋专业化,更多的纳税人、投资者会选择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进行这项工作。
施工企业是营业税纳税的主导产业之一,合理地筹划营业税,对于提高企业利润水平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施工企业现状,笔者认为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积极利用工程承包合同
对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营业税划归成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而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利用工程承包合同,使自己适用建筑业较低的税率进行纳税筹划有极大的意义,而且有足够的空间。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款第3条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负责各个环节的协调与组织。工程承包公司有的自身没有施工力量,或者自身虽有施工力量,但不参与该项目的施工,将所有设计、采购、施工等项业务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只从事协调或组织工作;有的自身有一定的施工力量且参与了该项目的施工,但仍将其中大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是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间的差额。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不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两种形式之间,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和税率不一样,营业税税负也不一样。获取中介费收入的营业税税负重于获取承包收入的总承包单位的税负。然而,这两者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应该说,施工企业以其资力和实力获取工程承包资格,再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具有中介性质,如果中介方也具有施工能力和施工资格,就应该尽力避免中介收入,或者将中介收入转化为承包收入。
二、科学利用营业额项目
由于营业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缴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税率,各个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利用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相对较小,所以,营业额的确定是决定营业税税负大小的关键因素,要降低营业税的税负,最直观的方法就是降低应税营业额。利用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也能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一)降低材料费用。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中均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动力的价款。
所谓包工包料,是指建设单位不负责供应材料,而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并进行施工的工程,这种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包括料、工、费的收入;包工不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企业只负责施工的工程,这种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没有材料部分,只有人工费收入。包工包料工程和包工不包料工程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使用同样的原材料,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这必然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较高,而施工企业则可以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利益上的原因,供应商往往可以给予比较优惠的价格,这样就可以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原材料的价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消耗的原材料也具有一定的重复使用的可能,如果企业通过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提高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做到一物多用或者在多项工程中重复使用,也可以降低工程材料、物资等价款,从而减少应计税营业额,达到营业税的节税目的。
(二)降低安装工程的产值。根据税法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应该包括设备的价款。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利用境外子公司
按国税发[1994]214号文件规定:外国企业接受我国境内企业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从宽掌握,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无疑,这一规定有助于国内施工企业需要外单位帮助设计图纸情况下税收筹划手法的进行。
施工企业,特别是有境外子公司的施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营业税的这一政策,尽量将工程的设计业务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境外子公司进行,并且要准确核算,从而规避营业税的税负。设计业务较多而在境外没有子公司的施工企业,可以在税负较低的境外(如境外避税港)设立规模较小的子公司从事设计业务来减少营业税税负。
四、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
同一笔税款,尽量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些资金暂时留在企业里,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可以减少企业在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减少财务费用。所以,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周期长、耗费资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业都采用预付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纳税时间的选择对施工企业则显得尤为重要。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施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为:
(1)一次性结算价款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平时预支、月终结算或竣工后结算款项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或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分阶段结算价款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其他方式结算价款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施工企业收到预付备料款和预收工程款时不是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就为施工企业进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打开了方便之门。施工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在保证款项按期到账的前提下,应尽量不将预收款的时间作为结算时间,而将结算时间往后推迟,从而达到使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的目的。
当然,结算方式的决定不仅仅由施工企业说了算,还需要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很好地协调和协商,以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保证施工企业能选择到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

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的计税原理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营业额乘以税率。在决定纳税人应纳营业税额的两个因素中,营业税税率比较固定,在一般情况下,从税率上节税的可能性很小,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成为节税的因素,而营业额则要灵活得多,经营双方可以面议价格,这给纳税人提供了节税的空间。

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纳税人采取较低的定价或者尽量降低价外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收费,就可以降低应纳税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升温,与之相适应的建筑行业也日趋繁荣。由于建筑业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有总承包、分包和转包等多样业务运营形式,工作的流动性较大,所以建筑业的税收管理具有其复杂性和独特性,相应地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建筑工程承包公司的税收筹划

对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划归营业税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而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这就为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开泰工程承包公司,某年5月承揽一办公大楼的建筑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800万元,施工单位为金达建筑公司,承包金额为1500万元。如果开泰工程承包公司与金达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则开泰工程承包公司应纳营业税适用3%的税率,应纳税额为:(18001500)×3%=9万元。

如果双方未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公司只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收取中介服务费,则300万元的收入应属“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此时应纳税额为:300×5%=15万元。

签订分包合同,可以使开泰工程承包公司节税:1596万元。

二、建筑公司所用原材料的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或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动力的价款。这就要求企业通过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提高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工程材料、物资等的价款,运用合理的手段减少应计税营业额,从而达到营业税的节税目的。

如果单位建造一栋办公楼,将工程承包给某施工单位。工程承包金额为800万元,工程所用材料由该单位自行到市场上购买,材料款为500万元,工程承包金额和材料费合计为1300万元。如果由施工单位包工包料,施工单位可到材料生产厂家直接批量采购,材料款只需400万元,工程承包金额和材料费合计为1200万元。因此,采用包工包料形式,施工企业可节税:1300×3%-1200×3%=3万元

三、设备安装公司的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氏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如某安装企业承包某单位传动设备的安装工程,原计划由安装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造价为250万元,在安装企业经过税收筹划后,决定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50万,设备由单位自行采购提供。则该安装企业可节税:250×3%-50×3%=6万元。

建筑业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实例

某单位从事铝合金门窗生产并负责建筑安装(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以签订建筑合同的方式取得经营收入,其经营方式有三种可供选择。

  方案一:分别成立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假设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含税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全部销售给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建筑安装企业取得铝合金门窗建筑安装收入1400万元(包含购进材料成本1170万元)。此方案税收负担为(仅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下同):

  生产企业应缴增值税=1170÷(1+17%)×17%-120=50(万元)

  建筑安装企业安装铝合金门窗应当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因此,对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时不得剔除 “外购”成本。

  所以,建筑安装企业应缴营业税为:1400×3%=42(万元)。

  方案一合计税收负担为92万元(50+42)。

  方案二:将生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假设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取得混合销售收入1400万元(在对外签订建筑合同时,未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国税函[1996]447号文件规定:“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其销售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的同时负责安装的,属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取得的应税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此方案税收负担为:

  企业应缴增值税=1400÷(1+17%)×17%-120=83.42(万元)。

  方案二合计税收负担为83.42万元。

  方案三:将生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假设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取得混合销售收入1400万元。在签订建筑合同时,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为230万元。

  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①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②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此方案税收负担为:

  企业应缴增值税=(1400-230)÷(1+17%)×17%-120=50(万元)

  应缴营业税=230×3%=6.9(万元)

  方案三合计税收负担为56.9万元(50+6.9)。

  由此可见,方案三税负最轻。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时,应当注意取得相关资质,并在建筑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结算价款开具发票时,可以就销售自产货物和建筑业劳务分别开具工业企业普通发票和建筑业发票,而不必将全部开具建筑业发票。

最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转) 2009-04-25 16:39

分类:会计核算

字号: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

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人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八、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利泪。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

  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  

  临时设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取得的变价收人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合同成本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人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人有关工程成本。

  (二)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人、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 )、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承包工程”和“机械作业”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四、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一)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外单位、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在月份终了时,一般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一、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二、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人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人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人、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总收人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人后的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一)“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三)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五)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的“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项目所属“原材料”项目下,增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项目。

  (六)施工企业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人、合同费用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相关日志

China_2-0-0-8 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3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二)以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
  将购买的证券售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应结转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三)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等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除特殊情况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5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 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 农产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成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6 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应按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取得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的,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七)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农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1431 贵金属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企业(金融)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的贵金属,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出售的贵金属,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1441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451 损余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损余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损余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损余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处置损余物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有差额的,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五、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企业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

       业务资金的调拨、 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1011 存放同业 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

       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1021 结算备付金 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证

        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

  1031 存出保证金 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

       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1121 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122 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1123 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

       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1131 应收股利 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

       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1221 其他应收款 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

       暂付款项。

  1231 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1301 贴现资产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1302 拆出资金 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303 贷款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企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

       金、  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

  1401 材料采购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

       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1405 库存商品 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6 发出商品 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1 周转材料 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1431 贵金属 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

  1441 抵债资产 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451 损余物资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成本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1531 长期应收款 企业的长期应收款项。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1601 固定资产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1605 工程物资 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

       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1611 未担保余值 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企业(农业)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1631 油气资产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

  1632 累计折耗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资产的累计折耗。

  1701 无形资产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1702 累计摊销 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

       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

       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

       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1 )的各种借款。

  2002 存入保证金 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

  2003 拆入资金 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2011 吸收存款 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

  2012 同业存放 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2021 贴现负债 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

       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2201 应付票据 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

  2202 应付账款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2203 预收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

      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2221 应交税费 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

       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投保人

  的红利。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

        款项。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

      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2401 递延收益 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501 长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的各项借款。

  2502 应付债券 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2611 保户储金 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

  2621 独立帐户负债 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

  2701 长期应付款 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2711 专项应付款 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2801 预计负债 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

       债。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3002 货币兑换 企业(金融)采用分账制核算外币交易所产生的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

  3101 衍生工具 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3201 套期工具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

       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3202 被套期项目 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四、所有者权益

  4001 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 股本”科目。

  4002 资本公积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4101 盈余公积 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企业(金融)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4103 本年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4104 利润分配 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4201 库存股 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五、成本类

  5001 生产成本 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5201 劳务成本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5301 研发支出 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5401 工程施工 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5402 工程结算 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5403 机械作业 企业(建造承包商)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

       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损益类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6011 利息收入 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031 保费收入 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

  6041 租赁收入 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6061 汇兑损益 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111 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

       金。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企业(再保险分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6301 营业外收入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

      关税费。

  6411 利息支出 企业(金融)发生的利息支出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金融)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

  6511 赔付支出 企业(保险)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6521 保单红利支出 企业(保险)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6531 退保金 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6541 分出保费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6542 分保费用 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6601 销售费用 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6602 管理费用 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6603 财务费用 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6604 勘探费用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

       成功探井等支出。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6711 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6801 所得税费用 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7972b165ce050876321303.html

《5401 工程施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