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函

发布时间:2013-04-22 09:06: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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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函

贵单位 同志报考我校水文水资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现根据教育部要求进行政审调档工作,请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综合政审意见并填写《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

2、考生如为在职学习,则仅需将《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寄来;如为脱产学习,请将考生档案随《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一起寄来。

3、所需政审鉴定表、档案请于65前寄至我校学院(系)党委(直属支部),逾期未寄送,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待毕业后及时寄送;因邮寄地址错误产生的延误,我部概不负责。

4、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一号

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学院党委

邮政编码:210098

河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一二年五月十六

附件2

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

说明:

1、如实填写和及时返回此表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重要环节。单位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同志入学资格。

2、应届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党委(直属支部),非应届生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密封后,寄或交给河海大学相关学院(系)党委(直属支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353ac80c22590102029d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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