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教育现代化评价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09 09:30: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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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评价细则


寿光市教育局二○一六年三月


一、说明

1.本细评价涉及的指标分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其中《指标体系》中的35项指标为定量指标,评价时分达标、基本达标(50%值)、不达标(不计分)三档;其余指标为定性指标,评价时根据创建情况分三档计分。
2.依据下发的《〈评价细则〉中各项指标的适用范围》,计算出涉及本单位C级指标的得分比率(所得分数之和/涉及C级指标的总分值),指标体系中的35项定量指标中没有不达标项且得分比率达到95%及以上的为实现教育现代化,达到85%及以上的,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3.每年进行一次专项评估,具体的评估时间为当年的12月份左右。专项评估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综合督导评估及校长职级的认定,并作为评选表彰教育现代化先进单位、个人的依据。
4.本评价细则坚持科学合理、互为补充的原则,如与督导室《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中相同的部分,在专项评估时不再重复评估,依据督导评估成绩按比例折算计分。
5.专项评估时,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个别指标的内容和计分办法进行微调。
6.本细则设A级指标8项,B级指标24项,C级指标55项,共1000分(不含附加)。其中C级指标涉及幼儿园13项、小学28项、初中28项、普高30项、职高20项、潍坊科技学院12项、特教11项、实践基地16项,具体参见《〈评价细则〉中各项指标的适用范围》。
7.本方案由寿光市教育局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2822e4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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