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2019-11-23 14:21: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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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岩土工程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实现岩土工程设计任务目标,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 设计范围、内容及阶段

2.1 设计范围:        

2.2 设计内容:[   ]基坑设计 [   ]边坡设计 [   ]场地处理设计 [   ]其他:        

2.3 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阶段 [   ]施工图设计阶段 [   ]不分设计阶段

3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

3.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的合同条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招标文件及补遗(如果有);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等其他书面文件或协议。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3.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4 设计依据

4.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项目委托书 [   ]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关文件 [   ]其他: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5 工期、质量标准

5.1 开工日期:        

5.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项目定额工期为    个日历天(指按《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定额》计算出的本项目工期),合同工期相对定额工期的比例为    %(即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5.3 质量标准:[   ]合格   [   ]其他:        

6 合同价格形式及签约合同价

本合同价格形式为:[   ]固定总价  [   ]可调总价  [   ]其他: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固定总价: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计费。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固定总价包含:岩土工程设计费,设计交底费,后续服务费、验收配合费、税费、利润等费用,其他        

固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可调总价:本项目合同价款按岩土工程造价及有关费率计取,即取为经审定的岩土工程概算值×费率。费率标准为:[   ]软基处理按    %[   ]填海大型土石方填料工程按        %[   ]基坑工程按        %[   ]边坡工程按    %

可调总价包含:岩土工程设计费,设计交底费,后续服务费、验收配合费、税费、利润等费用,其他        

可调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以上签约合同价,未包含工程师常驻工地费用。工程师常驻工地(如需要)费用:按实际服务人员级别和投入时间计费。其中,高级工程师¥    /天,工程师¥    /天,助理工程师¥    /天。若需要晚上加班,本款加班人员每天单价须乘以系数        (具体计算系数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7 成果资料及质量标准

7.1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资料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   ]方案图纸

见下方标注

2

[   ]施工图纸

见下方标注

3

[   ]计算书

见下方标注

4

[   ]光盘

见下方标注

5

6

注:[   ]以上规定的日期均不得变动;[   ]最终成果提交日期不得变动,但中间过程的期限要求可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   ]如双方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对中间过程的期限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

[   ]阶段性设计成果的确认,以甲方签署的各阶段《成果验收证明》为准。

[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设计成果。甲方如需增加设计成果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   ] 成果提交不含第三方设计文件审查时间。

7.2 成果质量:乙方向甲方提交岩土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双方对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7.3 甲方要求增加的岩土工程设计文件份数,需要另行付费。收费标准为每份¥    元。

7.4 成果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交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后,如需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   ]甲方验收合格 [   ]其他验收方式:                

8 支付和结算

8.1 支付: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作为预付款,计¥    万元。 [   ]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经审定通过,甲方签署《设计方案成果验收证明》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计¥    万元。[   ]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成果经审定通过,甲方签署《初步设计成果验收证明》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签约合同价的    %,计¥    万元;乙方提交施工图经审定通过,甲方签署《施工图成果验收证明》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计¥    万元。

8.2 结算:在[   ]地基基础竣工验收 [   ] 工程验收 [   ]履约评价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核算岩土工程设计费,经甲方认可的有关单位审定后,按审定结算价支付剩余设计费用。设计费付清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9 工程变更

9.1 变更范围与确认

9.1.1 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地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甲方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9.1.2 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乙方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变更要求;甲方应在收到变更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9.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9.2.1 变更合同价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9.2.2 乙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的变更。

9.2.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报告已被确认。

9.2.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

10 甲方权利及义务

10.1 甲方权利

10.1.1 拥有乙方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设计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10.1.2 对乙方的设计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有权组织专业工程师、专业审查机构、行业专家或其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或机构对设计成果进行验收。

10.1.3 有权要求乙方投入充足的设计人员和设备,有权对乙方无法胜任岩土工程设计工作的人员提出更换,有权要求乙方派专人驻守施工现场进行施工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10.1.4 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乙方购买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0.2 甲方义务

10.2.1 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的,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要求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0.2.2 应对乙方已完成且满足质量标准的工作(含设计变更),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费用。

在未签本合同前,甲方对于自己已授意乙方所开展的相关设计工作,应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

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所提交资料错误或有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除需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尚应按乙方已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10.2.3 岩土工程设计应有合理工期。若工期压缩超过《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期定额》计算所得本工程定额工期20%的,应补偿赶工费。

若甲方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设计资料或文件,乙方能够满足且实施,则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甲方应按每提前一天向乙方支付¥    /天计算赶工费。

10.2.4 若建设项目位于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或建设规划控制区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审批意见。若建设项目场地内涉及既有城市燃气管道,应在设计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该管道相应勘探资料。

10.2.5 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乙方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驻守施工现场进行施工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2.6 对于需要进行勘察文件审查的岩土工程设计项目,甲方应在设计工作开始确定勘察文件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用,并及时告知乙方,配合乙方办理勘察文件审查手续。

10.2.7 应保护乙方所提交的投标书、方案文本、图纸文件、数据软件或专利技术等技术资料的隐密性。可因本工程需要而复制、使用,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修改、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11 乙方权利及义务

11.1 乙方权利

11.1.1 乙方在工程设计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11.1.2 乙方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11.2 乙方义务

11.2.1 应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根据甲方所提前期资料和设计要求等,开展岩土工程设计。

11.2.2 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要求,向甲方准时交付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资料等,并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1.2.3 若建设项目位于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或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应注意落实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审批意见。勘察成果资料中,应当明示工程项目场地范围内既有地铁、隧道、城市地下燃气管道和给水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分布情况,并提请有关单位注意施工安全。

11.2.4 需要进行勘察文件审查的岩土工程设计项目,乙方应配合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相应调整、修改或补充,直至审查合格。

11.2.5 提交设计成果资料后,应向甲方及施工单位继续提供服务,包括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派驻现场代表 [   ]其他:                

11.2.6 应保护甲方的相关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甲方所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或信息。如发生此类情形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1.2.7 本合同项目主体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11.2.8 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设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相关保险。当甲方有要求时,应购买甲方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处于有效期限内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1.2.9 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甲方要求的相关文件,其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2.10 应保证其所提供资料不存在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

12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及责任

12.1.1 甲方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及进度支付款项;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2.1.2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款不予退还 [   ]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除应付[   ]预付款[   ]违约金外,还应按实际完成设计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的合同款。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设计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设计费的    逾期违约金。支付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停止履行下阶段合同内容,并书面告知甲方,或解除设计合同。

3)甲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乙方合理赔偿。

12.2 乙方违约及责任

12.2.1 乙方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设计成果资料;

3)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形;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2.2.2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   ]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和[   ]乙方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认可已完成的部分阶段成果,且乙方愿意提交的,乙方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设计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减收设计费。

3)对于己方出具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技术遗漏或错误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继续修改、完善及补充,使其合格;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尚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乙方应负法律责任,还应根据损失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甲方、乙方商定为[   ]工程增加费用的    %  [   ]实际损失的    %

4)乙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13 其它

13.1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对于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和性能等技术指标,但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3.2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 甲方及乙方应共同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定、规范、招标文件对本工程的相关规定或约定。

13.5 设计工作完成后,若因政府原因取消或终止本项目,甲方应在三个月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支付本项目设计费。

13.6 由于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7 其它约定事项:                

13.8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方、乙方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解决:

[   ]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9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

甲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            

附件:        验收证明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第        

序号

设计阶段文件名称

验收说明

备注

提交单位名称(盖章):

验收单位名称:

联系人(签名):

提交时间:            

验收人(签名):

验收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20390a7b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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