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综合评审最低评标价法)

发布时间:2013-12-05 15:31: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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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yyy公司材料设备

招标编号:002345445

业主名称:yyy公司

招标机构: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12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

一、总则

本评标办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评标标准: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带“*”号的条款为关键项,为投标方必须满足项,若有一项不满足将为实质性偏离,导致废标或虽显示满足,但未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予以证明其有能力和技术来保证,亦按不满足对待,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非“*”项目为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有偏离但偏离项目未超过5项(含5项)者将按在投标总价加价处理,如超过5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决定是否作废标处理或继续评议;

3.关于评标价格的相关规定:

3.1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如有偏离,将按照偏离的条款项目在总价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配套服务偏离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安装、调试、备品备件等,在总价基础上按投标单位中此项价格最高价增加;

供货范围偏离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在总价基础上按投标单位中此项价格最高价增加;

技术指标上如有1项偏离,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

付款条件和方式不满足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

交货期不满足每超过1个月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最多增加至3%

质量保证期不满足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

业绩上不满足在总价基础上增加1%

其它条款不满足将在总价基础上增加0.5%

3.2 投标文件对投标总价的调整还将考虑:由于税率的不同造成的税款差异;关键配套件标准、品牌的不一致造成的价格差异;供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作废标处理的;

3.3对于技术指标、配套件等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价格不再作调整,但在综合评审时进行考虑。

三、评标办法:

1.评标程序及评标内容:

1.1初评

1.2详评

1.3澄清

1.4综合评审

1.5推荐预中标单位

2.具体评标程序及评标内容:

2.1 初评(符合性检查)

初评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评后按废标处理:

2.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格投标保证金的;

2.1.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3无投标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1.4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5超出生产和经营权限的投标;

2.1.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1.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1.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招标文件规定可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除外;

2.1.9国家对招标项目有强制性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未满足的;

2.1.10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废标的其它条款。

2.2详细评审

2.2.1对评标价格和唱标价的修正原则:

如果唱标价为经过优惠后的价格,其单价按照优惠比例进行折算;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乘数量修正总价;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2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按照以上第二部分内容进行评议和对唱标价格进行调整;如存在2.2.1条情形,则评标时的唱标价格以2.2.1条的价格为调整基础价。

2.2.3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技术指标评议的过程中,也将审核投标报价的可靠性、投标报价的构成及分项报价的合理性;

对于投标报价的可靠性,如对于成熟产品,其报价如低于几家投标单位报价平均价的70%,评标委员会将会对其报价的可靠性进行质疑,投标人应给予充分的解答;

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及报价的构成,其可靠性和合理性无法得到有效确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不再继续评议。

2.3澄清和答疑

2.3.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不作为依据

2.3.2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人进行答疑和澄清,否则按放弃处理。

2.3.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人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补充。

2.3.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补充内容不得超出评标委员会提出疑问内容;

2.3.5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方提供的超出要求澄清或补充内容,不会作为评标依据。

2.4综合评审

2.4.1综合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将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最低评标价法

2.4.3结合评标过程中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对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配套件的情况、备品、备件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2.4.4按评议后的价格高低进行排名;

2.4.5接评标价格高低进行排名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投标价格以外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4.5.1投标货物的技术能力、技术的先进性、超前性、供货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2.4.5.2投标货物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4.5.3产品配套货物的齐全性、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2.4.5.4投标人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及培训承诺;

2.4.5.5投标货物零部件、专用工具等的提供情况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2.4.5.6后续涉及到升级服务及技术支持费用及在寿命周期内预计的运行费和维护费;

2.4.5.7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

2.4.5.8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2.4.5.9企业信誉、知名度、经营业绩和质量体系认证;

2.4.5.10投标单位及在市场上有无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4.5.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及付款方式的偏离对应投标报价的影响对招标人有利,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将作为一般偏离项评价,在评标时会给予相应的价格调整,如果对投标报价影响较小,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将会影响综合评议结果。

2.4.5.12在技术方面具有可行的合理化建议、配置、技术指标等是否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明显,较长时间内有利于招标人的投资效益。

2.4.5.13同行业内的销售业绩、使用情况。

2.5推荐预中标单位:

2.5.1推荐条件:

2.5.1.1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1.2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指标;

2.5.1.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不因货物使用时间长而得不到及时的服务;

2.5.1.4在满足评标价格低的条件下优选其综合能力较强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方。

2.5.2 投标价格最低的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推荐中标人

评标委员按照综合评价情况推荐排名(限定在三名以内)或受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评委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b3c2ba84868762caaed5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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