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收费许可证》;
3、至少配备2名专职医师、1名护士,其中1名医师应为中级以上职称;
4、医师的执业地点必须在本医疗机构,且三名医护人员不得兼职;
5、按规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
8、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9、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10、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
11、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12、相关设备符合要求,有微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及财务结算人员;
13、与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微机联网,逐步达到符合远程监控相关要求。
申请资料:
1、《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保门诊定点申请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收费许可证》(非营利性机构需提供);
5、《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需提供);
6、医护人员执业证、职称资格证;
7、社会保险登记证;
8、专职医护人员社保卡;
9、身份证、退休证(聘用退休人员需提供)。
申请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审批—决定
1、申请机构向青岛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之后,派人现场勘查;
4、根据勘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5、将决定下达到申请机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84cce7a8956bec0875e326.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