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泗水县县委、县政府及全体教师的一封信(一)
几年来,我县教育发展遇到了很大的瓶颈,就是教师工资得不到及时落实,党和上级政府制定的关于上调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的许多政策在我县被搁置,造成我县工资比周围县市区低一到两千。主要如下:
一、绩效工资问题。
自2006年以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人部发[2006]113号)、国务院(国办发[2008]133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室(鲁政办发[2009]63号)、济宁市政府办公室(济政办发〔 2009〕 64 号)分别下发文件规定、强调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我县至今没有按照政策给广大教师兑现绩效工资。
二、第十三个月工资问题,也就是年终一次性奖金。“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这部分年终奖金在济宁市区很多人叫第十三个月工资,济宁教师至今照发。
我县至今没有按照政策给广大教师兑现这项补贴。
三、根据鲁财综[2013]163号,即《关于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享受统一津补贴待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我县乡镇补贴已经在2014年3月份左右统计公示完毕。
我县至今没有按照政策给广大教师兑现这项补贴。
四、落实国务院、省市规定(国人部发[2006]113号等):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中小学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我县没有严格按照政策给广大教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五、我县公积金账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比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汶上县、鱼台县等县低。
六、每年班主任津贴是200元。
七、根据建城[2005]220号《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鲁财行[2005]61号《山东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济财行[2006]21号《市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省直、市直单位都有采暖补贴,我县退休人员和部分单位都有采暖补贴,而广大教师没有。
多年来,泗水和其他周边市县相比,应发教师补贴和上涨工资严重没有落实到位,在同等的条件下,比周边县市(邹城、平邑、曲阜)和济宁市区工资人均相差一千多元,有的多达2千多元,对全县教师工作积极性是个严重的打击,极大的影响了我县教育的健康发展。
请老师们审查检阅上述文字是否实情,有无疏漏;同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审查检阅是否有不实疏漏之处,以便据实改正。
2014年12月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c0478835ef7ba0d4b733b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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