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23-02-15 10:09: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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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过程中的最终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高教厅〔200414号)和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的要求,结合《辽宁省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层次与职责第一条院级管理(一)学院成立院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二)院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精神,对全院的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2.协调解决场地、设备、资金等问题,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支持。3.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院级有关制度和规章制度。4.负责组织对各教学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5.组织院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6.组织院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和汇总。7.抽样分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第二条系部级管理(一)教学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系(部)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二)系(部)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教学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2.组织制定系(部)级和专业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文件。3.组织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培训工作。4.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5.组织研究、检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6.组织成立系(部)级答辩委员会,并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阅、答辩及成绩上报。7.组织听取专业教研室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和总结的汇报;并向学院做出书面总结汇报。
8.指定专人配合教务处做好本教学系(部)毕业设计(论文)及其相关资料存档(包括电子文档)工作,保证连续三年毕业设计(论文)资料齐全。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教学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一)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等信息获取的能力。(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三)动手实践能力。(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外文阅读能力与计算机应用能力。(六)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能力。(七)语言表达、思辨能力,准确阐述观点、回答问题的能力。(八)在工作中的团队协作能力。第四条教师要求(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独立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如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教研室考核、系批准,助教可在教研室指派有经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下,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必须由所在系(部)组织培训后,方能要安排。特别需要时,可以聘请少数校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由教研室指派本专业讲师或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与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行产、学、研的有机结合。(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过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较多时,应有助教协助指导。理论教学任务过重的教师不宜安排指导毕业设计工作。(三)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坚持把培养人放在首位。要避免把学生当劳动力使用的倾向。要坚持教学的基本要求,注意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要坚持教书育人,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有利条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要贯穿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四)指导教师在题目确定后,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教学计划,认真拟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时将设计(论文)任务书下发学生,并将设计(论文)基本要求、设计(论文)注意事项、答辩程序及要求告知学生。指导学生查阅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工作,收集、分析与题目相关资料;指导学生编制设计(论文)计划及进程,审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指导设计(论文)或实验(上机)指导学生按规范撰写设计(论文);通过预答辩等方式,指导学生答辩准备。在指导过程中,要坚持启发式的指导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五)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既要管教学又要管思想、管纪律,要言传身教。教师要经常到现场或召集学生,了解学生的设计(论文)进程,解答问题(每周不少于二次),及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指导记录。(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因公、事、病请假,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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