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3-02 06:19: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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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5.28 【分 类】新闻发布会 正文


四川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冷则阿某某等人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83月,被告人马卡某某三次联系冷则阿某某,表示要购买海洛因,并要求将毒品交给其侄女马卡雪某某(女,2003年出生),冷则阿某某三次将海洛因交给马卡雪某某。2018315日,马卡某某唆使其侄女马卡雪某某以每包400元的价格向石某贩卖4个零包海洛因。2018316日,公安机关抓获马卡雪某某,并在其一绿色玩具熊内查获7个零包毒品可疑物。经称量鉴定,7个零包可疑物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6.9克。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对马卡某某、冷则阿某某和马卡雪某某提起公诉。马卡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冷则阿某某、马卡某某向他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二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冷则阿某某、马卡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马卡雪某某明知是海洛因,仍在他人唆使授意下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马卡雪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在他人唆使下实施犯罪行为,又系初犯、偶犯,加之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马卡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扣押在案的海洛因6.9克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涉毒是当前毒品犯罪的突出特点。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辨别能力较弱,控制、指使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本案中,冷则阿某某、马卡某某利用未成年人马卡雪某某贩卖毒品,法院对其从重判处刑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另一方面,法院充分考虑马卡雪某某系未成年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在他人唆使下实施犯罪行为,又系初犯、偶犯,对马卡雪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案例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af16f5008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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