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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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要求
2015-06-25 17:23阅读:17,813 一,商业服务网点的设计要求:?
1,住宅下部局部凸出住宅建筑主体投影外的商铺,仍可视为商业服务网点,但应控制其凸出的长度,该长度一般按不大于住宅建筑主体投影长度的1/5考虑。-倪照鹏?
2,在住宅首层或一二层设置的物业办公用房,社区活动等住宅区的配套服务用房,可以比照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倪照鹏?
3,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走道、疏散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因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倪照鹏?
4,独立建造的小型商店或设置在其他建筑下部的小型商店,无论其建筑面积大小,其防火设计的要求均应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倪照鹏
55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二:GB50016-2014 2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1,本条术语解释中的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比如,一个上、下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2,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3,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按《公共建筑设计标准》设计。)
4,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这些用途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内、办公楼的下部等。
5,单独设置的商铺或设置在办公建筑等其他非住宅建筑下的商铺,不是网点,应按商店营业厅考虑。
三:GB50016-2014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1,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
2,对于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对于2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首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当二层的建筑面积大200m2时,二层需设置2部楼梯,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当二层设置1部楼梯时,二层需增设1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为避免进深过大,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本条规定了单元内的疏散距离,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情况,单元内的疏散距离不大于22m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该疏散距离为二层任一点到达室内楼梯,经楼梯到达首层,然后到室外的距离之和,其中室内楼梯的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倍计算。
4,疏散距离不超,网点楼梯间形式不限。当二层最远点至一层安全出口疏散距离不满足时,可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疏散距离算到二楼楼梯口解决疏散距离问题,但是首层楼梯最好不经过首层营业厅直通室外。(按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5,部分网点之间有楼板分隔时,楼板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 6,根据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设在100m以上住宅下的网点,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四:释疑
1,问:目前一座建筑底部的商业功能部分突出建筑主体很宽的现象很普遍,这种情况如何对待? 答:用面积300平方米、袋形走道疏散距离控制其疏散距离。
2,问:商业服务网点的出口是否需要满足两个防火分区防火墙两侧门距离大于2米的规定? 答:建议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3,问: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米,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 答:两层之和。
4,问: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
答:不可以,两层之和600平方米,应按商店建筑进行设计。

5,问:网点楼梯宽度和踏步尺寸如何控制?
答:A,楼梯宽度建议参5530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不建议参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商业网点踏步尺寸根据《山东审查建筑专业交流会议纪要》参照执行 GB50352-2005 6710他建筑楼梯踏步最小宽度260mm楼梯踏步最大高度170mm笔者认为参GB50352-2005 6710住宅共用建筑楼梯踏步最小宽度260mm,楼梯踏步最大高度175mm,应该也可以。 B,部分地区按<商业建筑规范>的专用楼梯:
1 6,问: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如何计算高层建筑下或多层建筑下疏散距离相同吗?
答:在设计中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22米。有报警和喷淋(简易报警和喷淋)以及设封闭楼梯(如果有二层)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米);

7,问:商业服务网点当疏散距离超过规范要求时要设封闭楼梯间,此楼梯一般在中部没有采光通风可行否,面积不大采用防烟楼梯过于浪费。
答: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认为:封闭楼梯间尽量设置在靠外墙处,设于中部的敞开楼梯间满足疏散要求也是可以的。
8,问:非住宅楼下类似于商业网点的商铺如何控制?
答:如果是独立的或多层建筑下类似商业网点的商铺,做好防火分隔后,可以参照商业网点的疏散考虑。如果是高层下似商业网点的商铺,因为主楼投影下,不能按裙房考虑,应该结合主楼性质综合考虑。
9,部分消防、图审部门认为商业网点部分高度不应超过米,应予尊重。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条,高度超过,是要按三层计算了,既然这部分的功能是商业服务网点,那多出来的这一层又只能计入商业服务网点部分,如此以来,就不满足网点条件,整栋建筑就不属于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就属于原来规范里的商住楼,新规范里的多种功能组合的建,这样一来,层高又不用按3m考虑了。
同时,新《建规》条可以作为佐证,在建筑分类里,已默认住宅建筑的层高为3m,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也就是说住宅底部网点的高度:一层的话控制在以内,两层就要控制在。外,从网点的图示来看,对于二层的网点,一般是指两层通过内部楼梯连通,这样来看与通常的商店还是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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