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离休干部要求落实生活福利待遇的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
近日,部分离休老干部向市委主要领导要求解决落实生活福利待遇,市委书记王雄同志和市长曾益民同志先后作了批示。根据书记、市长指示,桂良同志立即召集人事局、老干局的负责同志进行了调查研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及涟源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发〔1980〕25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 的具体精神,离休人员要求落实水电气的福利补贴符合政策规定,其要求是合理的。
二、2008年全市离退休人员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两个特殊群体统一发放了6000元/人·年的津补贴,其中离休人员按85%发放,退休人员按78%发放。但市直机关和乡镇办事处在职人员没有实施规范发放津补贴,部分单位发放了水电液化气补助。此项经费由各单位自筹。
三、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政策规定,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离休、退休人员同样可以享受。因此,如果离休人员的水电气补贴可以另行补发的话,那么退休人员的水电气补贴也要补发,必然要引起连锁反应,可能造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后果。
四、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制定规范津补贴方案并予以实施,使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发放均能按市里规定的文件统一执行。
中共涟源市委组织部
涟源市老干局
涟源市人事局
2009年4月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92dbf1d650e52ea55189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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