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孔子的乐教思想作者:陈晓峰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2年第06期
摘 要:乐教思想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所包含的“礼乐”、“感化”、“美”的思想亦成为我国历史文化的瑰宝。
关键词:孔子;乐教;礼乐;感化;美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8-0080-02
春秋晚期,王官之学开始向私家之学过渡,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的孔子,是先秦乐教思想的倡导者,实践者。他继承和发展了上古三代的礼乐教育思想,为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教育揭开了新的一页。而他乐教中的“礼乐”、“感化”及关于“美”的思想也成为我国历史文化的瑰宝。
一、礼以节人,乐以发和
孔子生活在鲁国,鲁国乃周公的旧封地,因而保留了丰富的周文化,当时各国都到鲁国“观礼”。孔子作为西周奴隶制度的崇拜者和积极唯护者,毫无保留地接受了周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至此,“礼乐”亦成为孔子乐教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音乐实践还是音乐理论,在他的乐教体系中都得到了完美的体现。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乐教思想就是要把人训练到符合维护西周社会制度的标准。而且,孔子所以如此重视音乐的教育作用,是因为他相信“乐者,通伦理者也”(《礼记》)。就是说乐不仅仅是一种享乐,同时又是用于区分不同等级的重要尺度。如周礼中规定的“八佾舞”,只能供天子享用,而下属诸侯大夫只能用“六佾”、“四佾”、否则就是僭越违礼,大逆不道。因此,孔子对季氏享用“八佾”舞,大动肝火,怒吼:“是可忍、孰不可忍。”(《论语》)。这是有道理的。
在春秋战国时期,乐本身已经具备了礼的性质。“礼”、“乐”共同构成了当时社会特殊的文化形态,二者的关系是“礼以制乐,乐以为用”。礼作为一种制度,表现严格的等级关系,乐是礼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乐其中就有礼的性质。但礼与乐毕竟不同,其功能也有差别。“孔子曰:‘六艺于治一也,礼以节人,乐以发和’”(《史记·滑稽列传》)具体地说,礼是从外部规定社会的等级、次序和相互关系、规则人们的行为的;乐则是侧重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以个人的自我修养,达到社会的和谐。在不同的场合,音乐有着不同层次的妙用。孔子说:“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乐记》)。基于此,孔子更重视传统的典礼仪式,而这些典礼大多都是用乐的,而且这种用乐决不能乱用,只能用所谓的雅乐。“乐尚雅,雅者古正也”(《白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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