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异地安置后管理办法z.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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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职工医保异地安置后管理办法

一、异地安置备案后开始享受待遇,在定点医院现金垫付住院,出院后持住院病志复印件、收据、总费用明细单、医保卡到抚顺医保中心结算科按参保地待遇标准报销。
二、安置后医保卡自行封锁,不能使用,每月拨入的个人账户钱,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档案代办部门每年1月份到账户所在社保分局办理账户现金返还。
三、如需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可凭医保中心盖章后的异地安置登记表或证明到市人社局医保处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及异地定点,备案表到医保中心综合科备案后生效。
四、凡突发疾病,因病情紧急不能到安置地定点医院住院,需就近就医的,即按异地非定点急诊急救办理;如定点医院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可在当地按逐级转诊办理。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异地急诊附外出证明,转诊附转诊单)交到医保中心管理科审批。五、选定定点医院后一年内不能变更,一年后需要变更的,可在每年年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变更所需材料交由医保中心综合科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878ee7c52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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