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属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9年9月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9)59号),要求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省财政厅于2020年1月出台《福建省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闽财金(2020)1号),健全省属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并要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政府有关规定,参照省厅实施办法建立本地区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二、政策起草过程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健全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市财政局在认真学习上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属金融企业实际,于2020年1月中旬起草了《泉州市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21日发市人社局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求意见。4月上旬在收齐两家单位所提意见建议并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吸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泉州市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三、政策主要内容
《泉州市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包括:总则、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企业内部分配管理、工资总额管理程序、工资分配监督机制和附则等6部分,共32条。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市属金融企业和工资总额的定义、工资总额管理原则等。
2.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主要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职责、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确定原则、工资分配联动指标设置、工资总额合理调整情形等。
3.企业内部分配管理:主要明确市属金融企业工资增减机制、岗位工资确定、工资外收入清理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管理、人工成本管理等。
4.工资总额管理程序:主要明确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备案、核准、调整、清算等。
5.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主要明确市属金融企业工资总额内部监督机制、履行出资职责机构工资总额管理、工资总额信息公开披露、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
6.附则:主要明确出资人职责机构定义、工资总额管理程序、各县(市、区)级政府管理要求、实施日期等。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84357f8d2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16.html
文档为doc格式